【新唐人2011年5月13日讯】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许迈永在职期间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共计5300万余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总涉案金额近3亿元。
根据宁波市检察院的指控,许迈永的犯罪历程,从1995年5月担任萧山市副市长,一直持续到2009年4月在杭州市副市长职位上落马。其涉案企业,有14家单位或个人共计行贿1.6亿元,显示平均每家超过1000万元。因为许迈永被传钱多、房多、女人多,在杭州坊间被形象地称为“许三多”。
许迈永,1959年2月出生,历任杭州市萧山县城厢镇副镇长,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杭州市西湖区区长,杭州市西湖区委书记、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2008年4月任杭州市副市长,负责城市建设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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