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警案再审 李得阳判无期

【新唐人2011年5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2日电)前台北县警局刑警林安顺14年前遭枪击致死,原获判无罪的被告李得阳后遭认定杀警。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再审宣判,以连续杀人罪判处李得阳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仍可上诉。

遭提讯出庭的李得阳聆判后未发一语,在法警陪同下步出法庭,林安顺家属愤而朝李得阳重殴。

林安顺14年前在警匪枪战中殉职,当时检察官起诉李得阳、陈达民共同杀人,一审遭判死刑的李得阳8年前改判无罪,并因检察官未上诉,无罪确定;但后来的审判中仍认定杀死林安顺的是李得阳。

台湾高检署去年声请再审获准,就李得阳的部分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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