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9日讯】星期一(5月9日),前大陆深圳市长许宗衡因收受贿赂超过3300万人民币,一审被法院判处死缓,缓期两年执行。去年广东31名厅官落马,全省查出的干部违法涉案金额至少12.45亿元。有评论认为这样的判决相当于放生许宗衡。
据中共官方《新华网》报道,河南郑州市中级法院认定许宗衡受贿罪名成立,同时判决没收他所有私人财产。
郑州法院判决书称,虽然许宗衡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但他在案发后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因此决定缓期执行死刑判决。
许宗衡被控在2001至2009年间,受贿总值达3318万元人民币的财物,为九个单位或个人谋求变更土地规划、承接工程和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
56岁的许宗衡曾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副市长和市长职务。
2009年6月,许宗衡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中共中央调查。同年8月,许宗衡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中共中央纪委对许宗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其涉嫌犯罪问题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州日报》曾报道,去年,广东省查出一些大案要案:许宗衡案、深圳市福田区委书记李平受贿案、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违纪违法案,重点查处了新广国际重大经济损失案、珠海市人大副主任冼文违纪违法案和省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倪俊雄受贿案等。
去年全省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1106件,立案4712件4963人,其中厅级干部31件31人、县(处)级干部214件 217人,百万元以上大案256件,涉案金额至少12.45亿元。
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认为:这样的判决等同于纵放许宗衡,完全无法产生阻吓力,社会大众难免会怀疑中共打击贪腐的决心。
刘锐绍说,不少收贿金额低于许宗衡的官员都被判处死刑,但许宗衡却获得死缓,让人觉得高官贪污都可以网开一面,肃贪工作“得过且过”。他又指责,这起案件并不是公开审理,欠缺透明度,民众无法掌握具体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