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4月22日讯】所以我们要(说):坑蒙拐骗言而无信 共产党竟是如此施政。
事由:
05年6-12月份,夏津县南城镇政府雇佣我们为开发区景观大道部分路段调土方,当时欺骗我们说是完工即付款,但完工后南城镇一直推拖没钱,直到07年3月才给打了一张暂存备土款300073元的条子,后在多次催要的情况下才付给了5000元,并又重新打了一张295073的收据,但这已是相隔4年的09年2月。
这笔修路工程款是以资代劳的形式由老百姓集资的,景观大道其他承包单位都已在完工后付款完毕,唯独南城镇政府挪用了我们的工程款,以至于我们这些为南城镇政府施工的农民工为此背负沉重的精神、经济负担,终日过着负债累累、躲债逃避、居家不安、食不甘寐的煎熬生活。
我们去找现任镇长、书记讨要欠款,得到的答复是不管以前的账,接官不接账。这就是社会主义优越性?这就是人民政府?这就是坚持中共领导的理由?
我们有理由相信南城镇政府领导是代表着中共当局的形象,南城镇党委领导也是代表着中共的形象。所以我们要问:坑蒙拐骗言而无信 共产党焉能如此施政?
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国发【2006】5号。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发办【3003】94号文件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29号。
要求:
1、要求追究南城镇政府有关责任人挪用百姓集资款的违法责任;
2、要求县政府责令南城镇政府遵守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办事,同时遵守承诺、停止欺骗,付给我们应得的工程款295073元,并另外承担我们4年的损失计12万。
夏津县银城街道办 王庆斗 赵玉新
200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