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标万金油争产 大房子女有罪

【新唐人2011年4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0日电)生产“虎标万金油”的西德有机公司创办人叶重德过世后,大房、二房爆发争产官司。高院更三审根据刑事局的鉴定,认定遗嘱伪造,判处大房子女2月又15天徒刑、均得易科罚金。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叶重德于民国51年设立西德有机公司,生前30多年与二房子女同住,叶重德在82年间罹患肺炎后,因与二房子女有公司股份争议,改与大房子女同住。

判决指出,叶重德87年6月9日病逝后,大房与二房子女为遗产分配发生纠纷,双方涉讼多起,大房子女与律师拿出叶重德遗嘱,指二房子女忤逆,不得继承遗产,大房子女则可各分得遗产1/4,但医疗费、看护费、丧葬费与诉讼费及债务除外。二房子女认为遗嘱是大房子女伪造,因而控告大房子女伪造文书。

案件缠讼多年,多次遭最高法院发回更审,法院一、二审及更一审时,采信鉴识专家李昌钰及中央警大教授陈虎生对遗嘱影本的鉴定,质疑遗嘱非重病之人所写,认定遗嘱为伪造,判大房子女有罪。但全案于更二审时逆转,合议庭改采调查局等单位鉴定,认为影本会影响鉴定结果,无法确认遗嘱伪造,改判大房子女无罪。

案件再遭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后,更三审合议庭根据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鉴定,再加上证人证词矛盾、且遗嘱上的指印模糊不明,与常理有违,因而认定遗嘱伪造,又将被告改判有罪。

至于李昌钰的鉴定,更三审合议庭认为,因李昌钰的书面鉴定报告没有依法具结,因而不具证据能力,与陈虎生的鉴定均未采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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