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4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0日电)消费者要注意了!网路消费有7天鉴赏期,但不含机票,且业者会依法对退票者扣达25%费用。A小姐就是一例,连消保、消基两会虽都认为合法,但扣款过高,呼吁扣款应采阶段性。
注意消费者权益的网路族,渐渐获知不是在实体通路购物,例如在网路及电视购物频道消费,都有 7天鉴赏期,可以不具理由原件退货、全额退款。
但在网路上买机票之类的运输票券,因为没有见不到实体就无法判断的问题,因此不受7天鉴赏期保障。
消费者A小姐就是案例之一,她说,今年1月5日上网订高雄飞台北机票2张,花费2700元,搭乘时间是2月7日,她于1月10日去电办退票时,还被客服人员告知可全额退,所以她就申办退票,未料事后却发现被扣款25%。
她说,若知如此,她就不会申办退票;但她多次联络网路业者询问,都得不到说明,还否认有全额退票的承诺;最后一次得到的答案则是,航空业者扣20%、网路业者扣5%,并告知,订票系统网页有出现视窗告知接受相关规定,才能完成订票作业。
A小姐强调,虽然业者看起来都合法,但让消费者有种“哑巴吃黄莲”的感觉;而且扣达25%,是采用扣款上限,但她订票7天内就申退,并没让业者无法转售。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苏锦霞及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制组组长陈星宏、消保官组组长吴政学都说,民国96年公布与交通部民航局共同审查完成的国内线航空乘客运送定型化契约范本时,第4条所订扣款25%,其实已下修过,原本更高;但用意不是要业者采上限扣款。
陈星宏及苏锦霞并说,未来确实应比照消费者跟旅行业者申办解约退款一样,拟采阶段性不同比例扣款,特别是及早退票的情况,不应采最高上限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