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李庄刑满出狱无望 被追究“遗漏罪行”

【新唐人2011年3月31日讯】去年在重庆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的原北京律师李庄,原本将与今年6月恢复自由,刑期将尽,却出狱无望。原因是重庆方面又开始追究其“遗漏罪行”,即他在代理“涉黑”案件时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包括涉嫌“诈骗”。

据《财新网》消息,重庆新闻发言人3月29日晚称,李庄遗漏罪行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重庆官方消息称,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受理该案。

李庄曾是重庆打黑案中,“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律师,后被龚刚模举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被捕。

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12月30日,在法庭上,身为被告人的李庄频频向法官和检察官提出重庆检察院和法院应集体回避;应强制龚刚模等证人出庭等。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案件用60多天即走完警方立案侦查、检方审查起诉、法院一二审,整个过程的法律适用和程序瑕疵备受争议。

李庄案终审判决后,在江北区看守所服刑,家属多次要求见李庄,当地警方均以案件还在侦查中为由拒绝安排。

知情人士透露,此次重庆公安和检察机关追究李庄“遗漏罪行”不止一个,涉嫌“诈骗”是其中之一,若法院判决此罪名成立,刑期恐在十年以上。

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周波31日表示,李庄涉案的具体罪名日后将予公布。

香港《明报》报道,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步云在谈及李庄案时表示,李庄案的最大警示是不能否定律师制度,在法治还不成熟的今天,还须进一步维护律师的权威、强化律师制度。

有网络评论人则说:“司法不独立,想整人太容易了,信手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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