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3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4日电)私人飞机来台飞航法规可望松绑,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民用航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开放经许可的外籍自用航空器,可在中华民国境内起降及往返境内两地从事非营利性飞航活动。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民用航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草案规定,开放外籍自用航空器经许可后,得于中华民国境内两地间从事非营利性之飞航活动,及得依条约或协定规定,开放部分境内营运权。
草案同时增加政府机关因公务需要或委由法人、团体办理公务需要,得短期租赁或借用外籍航空器的规定。
提案修法的交通部表示,在企业全球化趋势下,商务人士搭乘外籍自用航空器来台经商或考察的需求日增,为使中华民国商务航空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应开放外籍航空器飞航境内两地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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