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青:维基解密的自由和责任

【新唐人2011年3月21日讯】维基解密这个引起全球关注的网路媒体的出现,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它在网上披露了大量美国的外交文件,被称为从解秘变成泄密,导致美国有参议员提出,即使穷尽美国的法律,也要对维基解密的创办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绳之以法。另外,阿桑奇因涉嫌性侵两名瑞典女性被英国警方扣押(后被保释),更引起人们对这个揭秘网站的关注,也引发人们对新闻自由和媒体责任这两者平衡问题的讨论。

很多美国人对阿桑奇有意泄漏美国机密相当愤怒,以致《华盛顿邮报》知名的专栏作家查理斯.克劳汉默(Charles Krauthammer)在专栏中说,虽然他不赞成当年苏联克格勃用毒雨伞刺杀持不同政见者,但像阿桑奇这样的人在雨天出门有担心的话,那是令人惬意的事。

“维基解秘”是通过前美军驻伊拉克情报分析员曼宁(Bradley Manning)而得到的情报。也就是说,曼宁是泄漏美国机密,相当于间谍。美国对间谍的惩罚相当严厉。像原美国海军情报分析员波拉德(Jonathan Pollard)因向以色列(还是美国盟友)提供军事机密,1987年被判无期徒刑,至今仍在狱中。根据波拉德供词,作为一个犹太人,他想提供情报,帮助以色列强大,以对付周边阿拉伯国家的威胁,主观上并不想损害他出生并热爱的美国。虽然犹太人组织多年来一直营救,以色列总理也多次呼吁,但都无效。

美国大众不原谅间谍

3月号美国保守派刊物《评论》(Commentary)刊载长文,披露现任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今年初跟奥巴马会晤时,再次提出,希望美方从人道角度,释放波拉德,因他已服刑25年了。内塔尼亚胡甚至提出,以色列愿在有争议的巴勒斯坦地区盖房计划上妥协,以换取波拉德获释。但奥巴马总统还是没有答应。

这家杂志以同情的笔调说,对波拉德的惩罚已经够了,四分之一世纪的铁窗生活,让波拉德够受了。但这种声音可能在美国犹太人中获得相当支持,但在一般美国人中可能反响不一样。因一般美国民众对泄漏美国机密等行为相当不原谅,甚至痛恨。

所以这次对已抓获的向“维基揭秘”泄密的曼宁可能会判重刑,虽不至于死刑(美国曾判处两名科学家泄漏原子弹机密给共产苏联以死刑),但很可能是无期或累计刑期(有的长达上百年,跟无期没两样)。

无法给阿桑奇定罪

但是要从法律上给“维基揭秘”的阿桑奇定罪,则无论从现实操作和美国宪法等角度,就比较不容易。首先,英国等欧洲国家能否把阿桑奇“引渡”给美国,就是未知数。其次,即使引渡过来,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和新闻自由的条款,以及以往美国最高法院对“泄密案”的裁决原则,也都很难给阿桑奇定罪。

美国是案例法,即以最高法院已裁决的案例,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判案标准(而不是条文法)。早在1971年五角大楼告《纽约时报》泄密案时,美国最高法院就做出明显有利新闻和言论自由的裁决(原则)。当时判《纽约时报》无罪的其中一条理由是,该报把当时越战有关情报公开刊登,不是主动窃密,而是别人把拿到的越战情报送给了《纽约时报》发表。

按照这个判案原则,今天的“维基解密”作为一个网路媒体,也不是主动窃密,而是把他人拿到的机密刊登出来。根据目前检方查到的情况,是美军情报分析员曼宁主动把下载文件传给“维基解密”,而没有查到维基解密事先跟曼宁“勾结、唆使”等事实。

当时美国最高法院裁决《 纽约时报》无罪时说,保守机密以及确定什么样的机密值得保守,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媒体的责任。

美国判泄密案的三原则

在那次裁决中,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后来成为判泄密案的三原则:只有报导这种机密造成“立即的、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时,才可能追究法律责任。这个三原则,等于给了媒体最大的新闻自由空间。现在用上述这三条标准衡量,即使阿桑奇被抓到美国受审,定罪也很困难。当然,对言论制定这样宽松的标准,一定会给美国的国家安全等带来一定损失,但美国大法官认为,宁可付出这么重大的代价,也要保护新闻和言论自由。

虽然阿桑奇很难被定罪,但是,作为一个媒体(如果他认为自己是在办媒体),他仍有一个新闻责任的问题。新闻自由并不是没有底限,它同时伴随一个媒体人的责任问题。

例如在911事件后美国刚打响反恐战争的时候,美国新闻界就有一个争论:见到本拉登,是先报警,还是先采访(宁可拉登跑掉)。从新闻独家角度,当然要先抓住这个难得的采访机会;但从国家安全(和保护更多人命)的角度,当然应该是先报警,抓获拉登。最后美国新闻界的倾向性意见是先“报警”。

现在阿桑奇即使可以逃脱法律责任,但仍有一个媒体的道德责任,即泄漏那些情报,会不会影响美国(还有其他一些国家)的安全问题。在今天反恐成为一个全球整体问题的时代,面对人类共同的敌人,当然存在一个应该“先报警”的媒体道德责任问题。例如“维基解密”公布的美国机密中,就有向美方提供情报的阿富汗线民的名字背景等信息,就有可能造成那些人的生命安全等问题。

“维基解密”好景不长

虽然维基解密现在很红火,但这个“媒体”可能好景不长。起码有三个原因:

第一,虽然美国有充分保护新闻自由的法律,无法对阿桑奇起诉定罪,但是,被维基解密涉及的其他国家,都没有美国这样有利新闻和言论自由的法律,一但那些国家给阿桑奇定罪,他就相当麻烦。另外还有像瑞士银行等私人企业起诉“维基解密”泄漏了他们的商业秘密等官司(已在旧金山市法庭起诉),也是阿桑奇们难以应对的。

第二,《纽约时报》主要不是靠披露秘密文件、而是以追求专业化新闻报导等存活(虽然现在由于过于左倾而每况愈下)。但维基解密主要靠“揭秘”,一旦被哪个国家或个人起诉,无法再揭秘下去,就很难继续存活。而且这种“秘密”是来自全球的匿名提供者,其真实性很难辨别、鉴定,几次真真假假,“媒体”就不再有信誉。例如原来网上有报导说,“维基解密”披露胡锦涛和马英九“经常用skype通电话”,后来被查明是编造的。从常识来看,对国家领导人来说skype通话不安全,而且国家元首怎么可能为了省钱(双方免费)而用这种通话方式?

自大狂、心理不稳定

第三,“维基解密”没有地址和公开的编辑人员等信息,虽然说是怕打官司和迫害,但也给人强烈感觉,是为了躲避真正的诽谤和泄密等法律责任。当一家媒体从一开始就想躲避任何责任,那它不可能办成真正具有信誉的媒体,更不要说“维基解密”创办人哗众取宠的风格,更难以令人相信他真的是要办一家严肃的媒体。

阿桑奇即使躲过这次的法律追究,但由于他涉嫌性侵两名瑞典女性,案子被曝光后,他的个人形象已经严重受损。全球各大报和网站都报导了这个性侵害事件,谷歌可以搜索到上百万关于该条目的报导。英国《卫报》和《纽约时报》都接到长达68页、详述阿桑奇性侵两名女性的警方文件。而原来跟阿桑奇共创“维基解密”的合伙人后来也反目,出书揭露阿桑奇是个心理不稳定、自大狂,又有强烈自恋和风头欲的人。这些如果属实,那么阿桑奇和“维基解密”的前景更不看好。

——原载《看》双周刊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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