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3月21日讯】2011年2月26日我被第4次非法抄走电脑,电脑是现代知识分子工作、通信、记录的最主要工具,抄走电脑是对我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我要抗议,我要求立即归还电脑、赔偿损失。
中共当局把“抄电脑”作为打压异见知识分子的残暴手段,其残暴程度仅次于抓人坐牢。
多年前我曾为刘晓波被抄电脑,和不久前为上海冯正虎被抄电脑,发文抗议,见网文《声援上海冯正虎》,没有几天我自家电脑被非法抄了。
“文革”中我多次被非法抄家,日记本被抄走,红卫兵从中挑选“反动思想”,“反动言论”,贴了大字报,标题就是“反革命份子孙文广反动日记摘抄”。事过40余年,现在又出现了同样性质的抄家。
2006年六—四前夕,我写了些纪念六—四的文章,并准备去天安门广场纪念六—四。发到网上,结果遭到公安非法抄走电脑。
2008年因为我写了一些文章,包括要去英雄山悼念赵紫阳,第二次非法抄走我的电脑,我争辩,我抗议,政府“岿然”不动,我只得新买一台电脑,不料几天之后第三次又被非法抄走。
2011年2月26日(周日)是第四次非法抄我电脑,不但抄电脑还抄打印机和文稿近2000页。
过去为了抗议非法抄电脑,我在网上发表了不少文章,多数收录在《孙文广文集》中。
现代社会,电脑是知识分子赖以工作、通讯、记录、储藏知识的最主要工具。电脑已成为知识分子大脑的一部分,暴政当局,用抄电脑方式剥夺知识分子的基本人权,这是一项罪行,历史会对这种罪行进行清算。近年来中国异见知识分子,有多少人次被非法抄走电脑?将来要有个统计数字,要像“文字狱”一样记录在中国的历史上。
中共在1981年的决议中,明确否定了“文革”。但是文革中那些破坏文明、残暴对待知识分子的罪行,并没有认真清算,所以才有今天遍布全国的非法查抄知识分子电脑的侵犯人权事件。
我谴责这种罪行。我要求立即归还我的电脑,追查责任,并要求给予赔偿。赔偿包括几个部分:
第一,必须按照抄电脑当时的价格进行赔偿,不能只是原物归还。从物质价格来讲,电脑快速贬值,现在还我几年前被非法炒的电脑,已经陈旧不堪,值不了几个钱。
第二,要考虑非法抄走电脑中的资料,使我少写了多少文章,少制造多少精神产品,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赔偿还应该考虑,为了重新查找电脑中的资料,我耗费了多少工时、精力。
第四,要考虑精神赔偿,几次非法抄我电脑,公安派来几十名公安多少辆警车,兴师动众,惊扰四邻,对我和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社会影响。
2011年3月8日初稿。 (因为电脑被抄迟迟未能发出)。
2011年3月20日(周日)济南维权人士李红卫因为去英雄山广场演讲被非法抄走两台电脑和手机。
2011年3月20日于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