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3月16日讯】韩国大法院的首例法轮功难民认证判决,公开认证中共仍在大范围的迫害法轮功。多年来一直为在韩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也表达了,对这次大法院认证法轮功难民胜诉判决的意义。
2月24日,韩国大法院做出给予中国人A某法轮功难民地位认证的判决。
金南俊,法务法人、律师:因为法轮功难民,或是在现场(中国)受到一定程度迫害,或是到外国藏身,并在当地(外国)进行同样的活动,因而受到中共政府的注意,所以属于现场、当地这两种形式的难民。
A某在来到韩国以后才开始修炼法轮功,属于在中国没受到过迫害的当地难民。
金南俊,法务法人、律师:当地体制难民要想获得难民认证更加困难,所以能得到认证让我很受鼓舞。
金律师坦承,韩国平时对法轮功难民进行认证的相应规定过于严格,他希望经由这次判决能带来好转。
金南俊,法务法人、律师:不管怎么说,大法院开创了适用于一般基准的先例。特别是对法轮功难民,我们希望以后平和的、不再使用更严格的标准 。
韩国大法院以法轮功受迫害为理由,给予中国国籍者当地难民地位认证,等于公开承认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仍在进行中。
金南俊,法务法人、律师:我个人认为,在与法轮功学员们相处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比一般人的道德更高尚,生活态度更积极。
以这次判决为契机,希望那些人在中国能够不再受到镇压,因为这些人进行的都是正常活动,希望他们在我国不再遇到其他困难。
迫害法轮功,被称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镇压人权事件。韩国政府能否更加积极地给予法轮功难民申请者难民认证,以及人道主义保护,其结果引人注目。
新唐人记者李莲庭韩国首尔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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