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3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8日电)国泰世华银行前蓝姓理财专员被控为1名老翁理财,却在3年间盗领老翁及其亲友存款新台币近3000万。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以违反银行法判刑被告5年。全案可上诉。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原在国泰世华银行担任理专的蓝姓女子,民国92年起为1名凌姓老翁理财,老翁因陆续出售房产获利,又因年岁已高,不熟悉投资产品及操作手续,因而将自己及亲友的财产全权委托蓝姓理专处理。
老翁不仅将自己及妻子、儿媳、孙女等人的存折、印章交给蓝,另将部分款项存入蓝所提供的人头账户,此外,蓝女也私下为老翁申请网路银行账户,为老翁投资理财。但蓝女94年6月间因投资失利,竟将被害人的款项转入人头账户,供己周转用。
老翁家属直到97年间发现自己账户遭提领一空,向银行询问后,蓝姓理专才向警方坦承先后共盗领老翁及其亲友存款近3000万元。
法院一审时,判刑被告2年、缓刑5年,但检方认为量刑过轻,上诉高院。高院合议庭审酌蓝女利用老翁信任,在3年间以五鬼搬运方式造成老翁巨大损失,影响金融秩序,量刑不宜从轻,将她改判为5年。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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