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2月17日讯】(明慧网2011年2月16日综合报导)中共从迫害法轮功开始,就一直为迫害制造借口,编造理由,企图披上合法的外衣欺骗世人与国际社会。当迫害初期极尽栽赃陷害之宣传造假在国际社会被一一揭穿后,骑虎难下的中共便将迫害转入地下,表面不宣传迫害法轮功,暗地里加紧打着“法律”的旗号大规模迫害法轮功学员。
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发布《关于中共奥运以来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和劳教的调查报告》显示,从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被判刑法轮功学员至少有1361人,最高刑期为18年,平均刑期5年1个月。
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有557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以辽宁和黑龙江最为严重,分别有65人和51人被诬判。其次,山东、四川和广东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情况也非常严重。以上数字只是根据突破网络封锁传出的案例所做的不完全统计,实际数字应远远不止这些。
在2010年非法判刑的案例中,我们发现,非法强加的刑期多数在三年以上,至少有九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七至十三年。而这些被诬判的法轮功学员都是社会上的主流民众,教师、公务员、公司职员、工人、农民等等,只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把法轮功的真相告诉世人,而被中共非法组织“六一零”操控的公、检、法、司非法抓捕、捏造罪证、秘密或非法庭审后判刑。
一、大规模蓄意迫害不断升级
中共迫害法轮功初期,多采用避开法律程序的“劳教”手段,只对所谓的“骨干”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判刑迫害,近年来迫害手段有所变化,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重判,表面上给世人的印象是中共不那么大张旗鼓的迫害法轮功了,可实际上全国范围内不断发生非法重判事件。
以四川省简阳为例,2006年有一人被非法判刑,2007年有四人被非法判刑,到2009年就有六个人被非法判重刑,2009年12月8日,简阳法轮功学员雷金香被非法判刑九年六个月,贾正芬被非法判刑八年六个月,张世祥被非法判刑六年,刘德慧被非法判刑四年,彭秀琼被非法判刑三年。
再看以下几例:
2009年辽宁丹东、东港市政法委“六一零”(专门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直接操控、由丹东市公安局和东港市公安局合谋筹划了一起绑架案。为此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称“专案组”,从2009年7月16日开始,动用大量的警力、物力蹲坑、跟踪、监控法轮功学员,历时5个月,于12月22日同天绑架了14名法轮功学员及多名家属,而后非法重判了五名法轮功学员,其中邹吉令被非法秘判十年,王春华被非法秘判七年半,王福华被非法秘判七年。中共把此次非法抓捕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恶行说成他们“执法”的大案、要案,给做恶者发“奖金”五十万元,做恶头目每人分得“奖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0年世博会期间,上海市有几十起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案件,至少七人被非法判刑。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在2010年8月3日秘密非法重判了九名法轮功学员,分别将曹贡勋非法判刑十年,刘新平非法判刑九年,周庆峰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欧阳钟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贺锦林非法判刑二年,邓莲珍、谢闺荣、李再英、袁求娣各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常德市六一零头子王永康等策划出动几百名警力绑架抄家了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并于2010年11月4日对八位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判重刑,刘先菊十年、李芳云九年六个月、王小辉九年、李海军八年六个月、刘慧平七年六个月、曾丽华七年、满三清五年、陈陵慈三年,这是湖南常德市中共十一年来对法轮功学员绑架人数多、非法判刑最重的一次迫害。
四川西昌法院于2010年9月做出了迫害法轮功以来当地最重的诬判:七十二岁的高德玉老人被重判十二年,何先珍和程冬兰被枉判十年,新学员何正琼被诬判七年,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对高德玉老人的律师所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
像高德玉这样的老年法轮功学员,在2010年非法诬判的案例中还有至少有八、九位,连古稀老人也不放过,中共的虚弱与对法轮功的惧怕由此可见一斑。
二、执法犯法 中共统治下的司法黑暗
在明慧网曝光的案例中,处处可见中共流氓统治下的司法黑暗。“六一零”是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类似于当年的“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和纳粹的“盖世太保”。“六一零”是一个非法组织,它凌驾于法律之上,任意指挥各级公、检、法、司迫害法轮功。公安伪造证据、检察院非法逮捕与起诉、法院秘密诬判,许多法官、副院长、厅长都多次表示,法轮功的案子他们自己做不了主,每一步都要请示“六一零”。正义律师指出: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和处以刑罚,是对法律的亵渎,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权灾难,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
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六一零”是如何裹胁公检法司各部门执法犯法的:
1、警方野蛮抢劫 暴力绑架
何益兴(男)、张月芹(女)夫妇,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河北省唐山市电厂退休干部。2008年7月10日上午,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陈虹,带领国保大队和钓鱼台派出所十来个警察,到唐山电厂小区无证抓捕何益兴、张月芹两位老人。他们没有合法手续强行撬门,撬坏门锁也没打开防盗门。随后叫来两辆消防车,从南北阳台架云梯到六楼,砸碎玻璃后破窗入室,抄家抓人,抢钱抢物。抢走何家大女儿何丹借来的生意款六十多万元以及用于进货的面包车一辆。整个非法抄家过程,警察不开具任何手续单据,也未经家属核实签字。唐山市路北检察院不顾事实,违反法律程序非法起诉,在法庭上公诉人及法官面对正义律师的无罪辩护无言以对,就暗箱操作,背地里将何益兴非法判刑七年,张月芹五年。
白三元(男),甘肃省靖远县法轮功学员。2010年5月16日晚,甘肃省靖远县公安局副所长陈明锐、国保大队队长潘千瑞等八个警察身着便衣,开着两辆轿车围住白三元的家。见大门关着,恶警翻墙撬开大门,白三元被逼躲进自家的粮仓。恶警将催泪瓦斯弹扔进粮仓,毒晕白三元,强行绑架塞进警车。白三元的妻子被逼上到自家门楼上,无人性的恶警竟说:你跳,跳下就算畏罪自杀。之后恶警爬上门楼,扑倒白三元的妻子,用电话线将她五花大绑,抬到院里,白三元妻子的门牙被磕掉。五月二十日,靖远县公安局两人跑到白三元家,无理要求白三元的妻子在他们的所谓“材料”上签字,被拒绝。白三元于2010年7月20日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六年。
2、刑讯逼供、诱供、造假陷害
中国的刑法条文规定,刑讯逼供诱供得到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采信,然而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案例中,刑讯逼供、诱供、甚至制造假证据、诬告陷害屡见不鲜。
案例一:郭晓军,男,原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系讲师。2010年1月,上海宝山公安分局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绑架了郭晓军,并伙同“610”不法之徒将郭晓军带到宝山看守所的隐蔽、隔音、气氛恐怖的特审室“熬鹰”,长时间不让睡觉,轮番审讯,以致其出现血压升高,眼睛失明等不良症状,恶警沈克赟威胁说:“你不承认就抓了你妻子来审,上次你妻子为什么劳教?如果你儿子没人带后果很严重。”一审法庭上公诉人陈伟东和审判长徐敏芳无视郭晓军一再申明,所谓“证据”是被宝山国保威逼利诱下产生的,当庭枉判四年。
案例二:何冰刚,上海长宁区“郁文科技”电脑经营部总经理。2010年4月15日,长宁分局国保处的王玨派一个特务用化名到何冰刚的电脑经营部,将一台二手电脑低价销售给何冰刚的公司,电脑经营部工作人员按照正常收购程序收购了这台电脑。王玨本人则一直穿便衣在该公司所在长宁科技大楼的楼梯上守候了二个小时,待该特务出来后,王玨再换上警服,带人闯入电脑经营部,自称是长宁区天山路派出所的警察,接到了110电话举报称何的公司有收赃物的嫌疑,然后搜查,很准确的找出由另一特务(化名姓方,应聘后于四月十四日辞职)事先藏在该公司柜子里的一箱法轮功书籍,同时也搜出一张神韵光盘。长宁分局国保科长王玨将何冰刚带至天山派出所进行殴打,刑讯逼供,逼迫何承认这箱书和这一张光盘是他的。何冰刚被长宁检察院非法起诉。
3、剥夺大多数家属的知情权
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有关国家机密或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外,法院的第一审案件都应该公开进行。中共自知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违法,怕见光,所以绑架法轮功学员后,公检法部门串通一气,有意隐瞒或欺骗家属,剥夺大多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公安部门将人绑架及关押在何处,何时将案件交到检察院,检察院何时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何时开庭,家属毫不知情,由于不知情,致使当事人及其家属丧失了请律师的权利。之后法院秘密任意诬判。
例如,河南杞县六一零和公检法将法轮功学员末家兴关押九个月后,不通知家人,秘密判决五年冤狱;河北唐山法轮功学员王素兰于2009年2月被北京清河分局绑架后,一直不让家属接见,直到一年以后家属突然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才知道王素兰已被秘密枉判九年。黑龙江省拜泉县大众乡62岁的法轮功学员闫聪芝,2010年9月30日被大众乡派出所所长王旭刚和肖某等三人,以欺骗手段哄骗到县政府之后被绑架到齐齐哈尔市第一看守所。家人多次要求探视,当地“六一零”、公安局、看守所都互相推诿,不让见面。直到2011年1月,闫聪芝的儿子才得知母亲已被非法判刑四年,当问及判刑的事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时,不法人员竟然谎称:没找到家属。
4、把法律当儿戏 十天三个裁决
邵长芬、邵长华是辽宁丹东市振兴区的一对姐妹,于2010年9月6日被绑架,振兴区当局对邵长芬、邵长华姊妹先做出拘留十五天的裁决,第六天又改为劳教一年半,再过两天又改为逮捕,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对同一人做出三种裁决。法庭上辩护律师质问公诉人: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对一位当事人同时做出三种裁决,并前后自相矛盾,这简直就是闹剧,依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裁决要么是拘留,要么是劳教,要么是判刑。怎么可能在被绑架后的几天内对其同时做出三种裁决,从这一点上可以证明,公安机关对这起案件适用法律的随意性与不严肃性,拿法律当儿戏,属于随心所欲,想怎样就怎样。公诉人无语。
两位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有理有据的运用法律陈述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一再强调两名当事人应当无罪释放,所有的司法程序都是违法的。法官和公诉人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最后审判长陶振华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可是十天后,家属等到的是法院非法判刑的通知:邵长华被非法判刑七年。邵长芬被非法判刑四年。
5、被非法劳教期间再被无理判刑
现年六十岁的丁璐,是大连造船疗养院的大夫,为人真诚、善良,工作认真、业务精湛,人见人夸,口碑极佳。她于零九年三月被中共警察绑架,并被送往臭名昭著的沈阳马三家劳教所劳教一年半。期间遭遇十几天不让睡觉的折磨,致使精神恍惚,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丁璐被强制“转化”(放弃信仰)。零九年年底,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开大会,恶警让丁璐在大会上做报告,有理有据地把中共邪党的“假、恶、斗”揭露得体无完肤,恶警急忙上前把丁璐揪下台来,将她迫害的精神有些恍惚。随后,中共恶警将丁璐押回大连姚家看守所,于二零一零年二、三月间,秘密开庭,非法枉判五年。被强加的劳教期未满再被无理判刑,中共是在拿着法律当儿戏。
6、阻挠正义律师介入
随着中共谎言的揭穿,法轮功的真相大白于天下,许多具有良知、责任感的正义律师纷纷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中共统治下的司法机关对此极为恐惧,从各个环节阻挠律师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威胁哄骗家属辞退律师;逼迫律师主动退出辩护;秘密开庭不通知律师;用强权限制和阻挠辩护律师的法庭发言;甚至以黑社会手段对律师大打出手、非法判刑等,如原辽宁干均律师事务所王永航律师多次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触怒中共,被警方绑架后殴打致腿骨骨折,于2009年11月27日被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2009年,中共北京当局以所谓年度考核为名,对正义律师全面打压,有至少21名律师被注销律师证或延缓会员登记而不能继续执业。其中至少有17位为法轮功学员做过辩护。
案例一:上海交大青年讲师、法轮功学员郭晓军的家人先后为他聘请了5位律师,但当局威胁如果律师为郭晓军辩护将会给他们带来不利的后果。这些律师最后都只好放弃了为郭晓军辩护。所以郭晓军在看守所关押和起诉期间,未能得到任何法律咨询。2010年7月7日,郭晓军被判4年。
案例二:2010年1月12日,四川省攀枝花中级法院在米易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龚顺会进行所谓二审,北京律师李静林、李苏滨为龚顺会做无罪辩护。开庭时戒备森严,辩方主要证人和当事人家属一律不准入场。伪法官在开庭前突然无理剥夺李苏滨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权利,按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请一个或几个律师,龚顺会说:我有权请两个律师为我辩护。法官马上制止,不准龚顺会说话。法官对李苏滨律师说:在法院你要听法官的,你们不听法官的安排,那你们就是强行辩护,我们马上就走,不开庭。说完法官就真的走了。李苏滨律师为了让今天的庭能够开成,只好退一步,坐在旁听座位上当旁听。
李静林律师为龚顺会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李静林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米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大队长杨梓华、副大队长李雪松、警察周林非法侵入龚顺会住宅检查是违法行为;龚顺会也不可能犯利用什么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因为根本就没有那么一个罪名;法轮功信仰者崇尚真善忍、宣扬法轮功属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自然延伸,符合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无论国家机关、还是社会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禁止其存在,也难以禁止其存在。当李静林律师说信仰无罪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时,法官威胁律师说:“你不是中国人,是美国派来的法轮功学员。”还说要调查律师的身份,并威胁说:“你再说,公安和国安在外面等着你。”
案例三:山东招远市法轮功学员滕英芬2010年11月被“六一零”操控的检察院非法批捕,她的丈夫孙国接到通知后依法聘请了北京的正义律师为妻子辩护,2010年12月,中共邪党控制的法院在看守所秘密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俨然一场见不得人的闹剧,招远公、检、法联合违法,看守所里外戒严,不准律师、家属进去,更不准任何人旁听,同时绑架了为妻子请律师的孙国。滕英芬被非法判刑四年。
案例四:叶巧明,女,福建师范大学职工,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原定于2010年3月4日非法开庭,3月3日叶巧明的儿子为母亲聘请两位北京律师依法向法院递交正式法律文书要求控方证人出庭,法院立即取消开庭,随后福州市国保支队将叶巧明刚上大一的儿子挟持到公安局进行恐吓与利诱,逼其撤销委托律师。孩子经受不住一帮警察连哄带吓唬的围攻,最终按照警察们的要求签下了撤销律师委托的文书。随后,福州仓山区中共法院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开庭陷害叶巧明并枉判她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五:江锡清,66岁,重庆市江津区地税局退休职工,2009年1月28在西山坪劳教所被迫害致死。2009年5月13日下午,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和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李春富律师受江锡清儿子的委托了解案情时,被重庆市江津区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重庆市公安局江津分局及油溪派出所警察等20多人殴打致伤,两位律师被摁倒在地强行反铐双手带到了公安局,悬挂在铁笼内,吊铐殴打审讯达5小时以上。
7、法院审而不决 休庭后秘密判刑
辩护律师有理有据驳得公诉人无言以对,法庭拿不出任何法轮功学员犯罪的证据,此时,法院一定要耍的把戏就是宣布“休庭”,择日再审,之后不通知家属和律师在“六一零”的操控下秘密判刑,所以庭审不过是打着法律的幌子作秀的走过场而已。
案例一:辽宁东港市法院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二日、二十二日分别对法轮功学员邹吉令、王福华、王春华进行非法庭审。六名北京律师为三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站在法律公正的角度,以充份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对东港市政法委“六一零”、公检法合谋构陷、枉判法轮功学员的违法犯罪事实给以彻底揭露,使所有在场旁听的人都明白了事实真相,知道了中共迫害法轮功是违背国家宪法的,是在迫害好人、耍流氓。法官、公诉人无言以对,三次非法开庭均以休庭告终。东港法院在宣布休庭后,秘密将王福华判刑七年,王春华七年半,邹吉令十年。
案例二:2009年9月23日,辽宁省营口市鱍鱼圈董冰、毕世军、孙丽、沈广海、余志红、王志远、滕文闵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当地国保恶警绑架抄家,2010年3月23日,鱍鱼圈法院对这七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第一次非法庭审。当时这些家属聘请了由四位正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律师们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为他们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时参与非法庭审的“执法人员”听了律师的辩护都低下了头。律师们最后说,既然公诉人拿不出任何他们有罪的证据,就应该立即无罪释放七名法轮功学员。最后法官宣布休庭。
2010年6月1日,鱍鱼圈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这七位法轮功学员,但是故意没有通知他们的辩护律师,庭审时这些法轮功学员都各自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一位法轮功学员当庭揭露了被审讯时遭到酷刑折磨,法官又宣布休庭。
一个多月后,鱍鱼圈区法院在鱍鱼圈“六一零”的授意下,没有通知辩护律师和家属,秘密对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和判刑。法轮功学员孙丽看到家属和律师都未到庭就拒绝出庭,被殴打致伤。七位法轮功学员都被判了重刑。董冰和毕世君被重判七年,沈光海和孙丽被重判五年,余志宏被重判三年六个月,王志远被重判一年六个月,滕文闵(春)被判三年缓刑五年。
8、中级法院不开庭 维持一审判决
中级法院专管上诉案件的第二刑事审判庭,也同样受控于“六一零”,上下串通一气,无论一审的判决如何,二审一律不开庭就维持原判。例如2008年“奥运”前夕,唐山市法轮功学员焦雪梅、骆智剑、孙翠清、赵雅斌、孙锋利、张月芹、何益兴等人先后被绑架及关押,有的被非法抄家抢劫、判刑。他们的案件进入二审阶段时,家属分别为他们聘请了正义律师。因一审存在诸多违法事实,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焦雪梅、骆智剑、孙翠清、赵雅斌的律师多次到中院陈诉事实,要求二审公开审理。虽经多次努力,但二审法官仍维持一审判决,并告知律师不公开审理。
结语: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大多是利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很多正义律师都指出这完全是诬陷,法轮功教人向善,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没有直接联系,当事人制作真相材料并传播法轮功没有利用任何组织,制做法轮功真相材料并宣传法轮功也没有破坏中国的任何一条法律。犯罪的几个主要要素都不成立,既没有任何受害者,当事人也没有任何伤害他人和破坏法律的主观意愿。相反,法轮功学员们所传播的“真、善、忍”理念是造福社会的大善之举,是人类未来的希望。
无论中共一言堂的媒体造谣,还是打着法律的幌子蒙蔽世人,其迫害法轮功所采用的一切手段都是造假、欺骗与暴力,迄今为止,所有对法轮功学员判刑的司法程序都是违法的,所有的判决都是打着法律的幌子对无辜公民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