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月26日讯】(中央社华盛顿25日综合外电报导)美国总统奥巴马今天向国会发表他担任总统以来的第2次国情咨文(State of the Union)演说,铺陈他未来1年的施政方针。
定期向国会提出报告,是美国宪法规定的总统职责之一,不过宪法并未对如何进行这项报告多作指示。
以下是有关国情咨文演说的简介:
●美国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总统须“经常向国会报告 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 ,供国会考虑”。
●在演说中,总统通常会针对关切的国内与国外议题进 行报告,举出立法待办事项,并提出他对国家未来的 愿景。
●演说是在联邦参、众两院于联邦众议院议场举行的联 席会议上发表。在演说发表时,名列总统职位前2顺 位继承人的副总统和联邦众议院议长,会坐在总统后 方。
●美国第1位总统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发表的 国情咨文演说堪称美国史上最短的之一,只有833字 ,可能只需4到7分钟就能说完。
●美国第28位总统威尔森(Woodrow Wilson)于1913年 恢复亲自发表国情咨文演说的惯例。在此之前的100 多年,历任美国总统都是向国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30位总统柯立芝(Calvin Coolidge)在1923年发 表的国情咨文演说,首度透过广播播放。首次电视转 播的则是第33位总统杜鲁门(Harry Trueman)1947 年的演说。第36位总统詹森(Lyndon Johnson)在 1965年将演说时间从中午改到晚上黄金时段,以便更 多人聆听。第42位总统柯林顿(Bill Clinton)在 1997年,首次透过网际网路(Internet)即时转播国 情咨文演说。
●1名内阁成员会被指派为“指定幸存者”,不出席国 情咨文演说。此人会待在不对外公布的地点,一旦聚 集在联邦众议院议场内的所有国家高层领导人遭遇大 灾难而无法视事时,此人将会继任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