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0年后土地“无偿收回” 各界哗然

【新唐人2011年1月19日讯】(新唐人记者马宁综合报导)大陆上海市政府最近出台“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的公告规定,居民住房所占土地70年期满后“出让人无偿收回”。社会各界及网友因此而哗然。民众恐惧“70年大限”,上海市民指当局为了敛财,学者认为上述规定,缺乏法律依据。

最近上海关于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由出让人“无偿收回”的规定,再次引发了民众对70年后房子归属问题的新一轮焦虑。

在上海这则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预申请的公告中,要么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更有甚者,甚至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明确规定,土地期满后由“出让人无偿收回”的强硬字眼,令人触目惊心。

上海的这个规定意味着,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即使你的房子足够牢固,也面临着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之后,房屋“飘荡”无处安放的尴尬,也让法律关于70年大限的设计由倒退到上世纪90年代初。

“70年大限”引发关注

深圳国土局的杨先生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购买者肯定不愿意,这个规定不合理。杨先生:“哪个购买者愿意住70年就算完了,当权的通常也不会考虑这种事情(民众权益)。”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认为,上海这一规定缺少法律依据,“他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是违背《物权法》的,《物权法》中明确载明,房产70年以后自动续期。目前中国这样的一个土地制度的确是非常的不合理,人们花钱只能够购买70年的产权。”

胡星斗还批评目前中国的产权制度及房价都不合理,“而在发达国家一般购买了住房同时也购买了土地,房屋和土地是连在一块的,而中国的这个住房的价格却这么贵,非常不合理,而且目前中国的房价与人的收入之比那是过高,甚至房价超过美国的房价,在北京购买一套普通的住房价格可以跟在美国差不多。”

经济学家马光远在其博客表露了他的担心,随着10年后,第一批土地使用期限即将到来,这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不在制度上做出合理安排、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就制度设计的难度而言,其实这是一个最简单不过的问题,拖延或者回避这个问题,绝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武汉晚报》报道认为,1990年出台的《物权法》中有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续期的规定。但自动续期采取有偿原则,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何合理收费?续多少年合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费用会不会和房价一样让众多业主不堪重负?这些执行细则是关系公民重大利益最实际的问题,应及早进入全体公民共同商讨的视野之中。

《广州日报》评论文章说,土地70年后将被政府收回,房子成为“空中楼阁”,现在的房价岂不是被严重高估了,买房炒房岂不就是股市中的博傻游戏?“无偿收回”让人无法再选择性忽视土地租期的风险因素,同时也彻底打破了买房人对于必定获得政府保护的乐观和幻想。因为,房子建在出让人将到期收回的土地之上,是和汽车一样的“消耗品”、“贬值品”,而且贬值速度更快。

上海市民吴先生认为,政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敛财,“房子他们是不会收去的,最多到时候他是出个高价土地使用费,到了70年以后他还是为了要钱。这个政府什么时候都是要钱,更多的钱。给我感觉他们可能是昏了头了吧,想抢利益,想钱想昏头了。”

在“中华论坛”的一位网友称,“政府不再是人们权利的保护者,而是成为最危险的侵犯者。房子被收回了,到时只有抱着炸药包去找个垫背的,一起见阎王。”

另一网友说:“七十年后,‘无偿收回土地’可能由于民众对当政者不满,引发王朝轮回,中国的民主自由终于有了时间表。”

上海规土局周二回应媒体称,未获批续期的土地要收回,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

对此,南昌网友称,公共利益,多么笼统的概念,什么属于公共利益,你又不说明白。
腾讯青岛网友则称,别拿公共利益说事,以公共利益之名行疯狂掠夺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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