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2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丽婷台北29日电)健保局今天表示,明年元月1日起,患者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负担上限降为新台币2万8000元,全年住院部分负担上限降为4万7000元,各减少1000元。
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医务管理组组长蔡淑铃受访表示,健保局每年依照主计处公布国民所得,调整住院部分负担,从民国100年1月1日起,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负担上限调降为2万8000元,全年住院部分负担上限调为4万7000元,比民国99年标准,各减少1000元。
蔡淑铃说,住院部分负担上限之适用范围,以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所应自行负担之医疗费用为限,不包括健保不给付的项目,如指定医师费、伙食费、病房差额费、交通费、挂号费等。
另外,民众在海外紧急医疗费用,返国后核退金额上限标准,健保局也有所调整。
蔡淑铃说,海外医疗费用核退是依据国内医学中心平均费用标准,因此,依据民国99年第4季支付特约医学中心急诊每人次、门诊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费用标准后,公布民国100年第1季的海外医疗费用核退金额上限。
蔡淑铃说,门诊每次上限1619元、急诊每次2928元、住院每日7118元,另外,一般血液透析每次3525元、急重症血液透析每次为3598元,除了血液透析外,核退金额上限都比前1季增加。
蔡淑铃说,民众核退费用若还不到上限金额,就按照实际费用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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