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2月26日讯】新闻周刊(249)位于香港西环的中共驻港联络办公室,自从警方诬告法轮功学员阻街案在2005年最终败诉后,便在门前加设超大花槽,收窄可用空间,意图阻碍请愿示威人士集会。09年的圣诞节,一批支联会成员在中联办前抗议,之后遭警方控告非法集结。一年后的圣诞节前夕,法院裁定涉案的六名支联会成员无罪,再次成为城中的热门话题。
12月20日,湾仔区域法院作出判决,裁判官阮伟明指出,6名被控非法集结的人士无意进入中联办的办公大楼,也无法证明事件会引起其他社会人士不安,所以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特别指出,案中的疑点是未能界定中联办办公大楼是公众地方还是私人地方,而根据中联办的官方网页所形容,它是有如法院大楼般的政府机构,因此公众有权自由进出,不用事先批准。
支联会副主席李卓人对判决表示欢迎,认为对公众到中联办示威意义重大。
香港支联会副主席李卓人:“我想今次法庭很清楚的讲,就算是中联办门庭里面都是公众地方,香港作为中国公民都是有权在那里示威,任何阻挠是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所以我们觉得今次是对于我们示威人士在中联办示威是一个很重要的肯定。”
本身是人权律师的立法会议员何俊仁表示,由于是低层法院的判决,这个案例的政治效果高于法律上的意义。
香港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法官认为几位被告是无罪的同时,外边的人会觉得为何要起诉呢!但是在法律来讲,这个级数的裁判法院的裁决是没有约束力的。”
他认为这次案件不能与当年法轮功学员被诬告阻街案判决的标竿意义相比,但称赞裁判官的判决显示独立性。
香港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当然中联办是不高兴对这个决定,但是这个法官也证明他相当的独立去做出裁决。”
香港人权监察同一天发表声明,对判决表示欢迎。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罪行本身很容易成为一个工具去打击请愿示威,打击一些示威者或是政府不喜欢的人,所以是相当危险的控罪。”
他并指出,非法集结罪是典型的恶法,政府应尽速废除或作出重大修正。
律政司表示,在仔细研究裁判官的裁决理据及检控官的报告前,不适宜就案件作任何评论。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汤家骅议员认为,当局上诉机会不大。
香港立法会议员(公民党)汤家骅:“因为法官判决的基础只是说控方的证据,不足以毫无疑点的证明有犯罪的行为发生,我相信以这样的证供而言,上诉庭都不可以将被告入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