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传部副部长要起诉中青报

【新唐人2010年12月11日讯】最近,大陆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要起诉《中国青年报》的消息引发媒体的热议。缘起伍皓在其微博上发表了一些关于拆迁的言论,深圳《晶报》评论部主任李鸿文写评论反驳伍皓观点,并发表在《中国青年报》。这篇文章引起伍皓的不满,他认为自己的意思被曲解,误导了大众,故决定起诉《中国青年报》和李鸿文,并称“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普及法治精神”。

7日,伍皓在其微博上发表了一些关于拆迁的言论,因其中涉及“拆迁在发展过程中是很难避免的”引来网友争议。

被李鸿文引用的伍皓贴文是这样的:“如果要说大实话,拆迁在发展过程中是很难避免的。倘若不能废除拆迁,那么,我们对每一起拆迁维权的围观和声援,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更多的对抗,这又必然会制造更多的鲜血和悲剧……”

李鸿文在评论《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中这样分析:一、公民遭遇强拆,网友的“围观”鼓励对抗,助推悲剧;二、强拆难免;三、拆迁户推高房价,转嫁到买房者。为证明第一条逻辑,该官员搬出了“维特效应”;为证明第二、三条逻辑,该官员振振有词反问质疑的网友:美国发展初期没拆迁?几百年前就是现在这些摩天大楼?印第安人的土地是怎样变成白人的豪宅的?

12月10日,伍皓在采访中表示,我当时发了七八条微博,但他是单独把其中一条拿出来评论,本身就是断章取义,而且联系我微博的上下文,我都是反对强拆,呼吁各方回归理性谈判。一方面,我在劝青岛那位拆迁户要冷静,不要干傻事,另一方面我在劝拆迁队要冷静,要学习我们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理念。

伍皓强调,他的微博那段话说的是“拆迁”并非李的文章中所说的“强拆”。他还举例说,最近几起拆迁恶性事件经媒体曝光之后得到解决,起了不好的“示范”作用。他提倡“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处理理念,而李的文章“误导了公众对我关于反强拆、要理性协商观点的认知,导致公众误认为我是暴力强拆的支持者”。

有人说伍皓不够宽容,伍皓认为,自己已经够宽容了。他就想通过一次官司,告诉大家言论自由也是有边界的。

伍皓表示,他希望通过官司,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言论自由是有法律边界的。伍皓表示,他不是开玩笑。他称已全权委托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蒋天胜律师代理此事,之所以准备起诉《中国青年报》是因为该报应该为自己的发稿负责,“但具体还要和律师商榷”。蒋天胜律师也表示是否起诉中青报还没有定论。鉴于《晶报》并未发表该文章,伍皓已表示不再起诉。只对李鸿文和中国青年报,分别索赔10万元

据《钱江晚报》报导,李鸿文说,事情缘起于6日晚至7日凌晨,众网友合力成功解救了一位意欲“用汽油与强拆者拼个鱼死网破”的青岛拆迁户,对这起事件的结果,大家应该感到庆幸,但伍皓“借机发挥”。

他还称,他的文章只有部分是自己的主要观点,其他都是网友和他(伍皓)的对话。但李鸿文表示对整篇文章“愿意负全责”。

对于伍皓可能的起诉,李鸿文表示不怕,欢迎打官司,“对我个人而言,则是个人权利的官司,再次申明:我奉陪到底!”

10日晚21:55,伍皓在微博中写道:“律师打电话给我,说全所律师对我起诉李鸿文一案进行了讨论,看来能胜诉的希望只有三成,问我还要不要继续。我说为什么不呢?中国有太多的法治观念需要普及,如,原告就一定得是正义一方?当被告就是耻辱?打官司就不光彩?谁起诉了别人谁就没雅量?这些制约着法制社会成熟。败诉了,也是示范。

这条微博之下跟了300多条评论。 直到11日凌晨,伍皓还在微博里与网友论辩!

《国际线上》评论文章指出,现实生活中,究竟是被拆迁户对自身权益维护过度,还是权力与金钱勾结侵权无度?这种明摆在眼前的事实,怎能被视而不见?

文章说,官员起诉自由发表观点的媒体和时评人,之所以如此不能让人接受,是因为掌握公共权力和政治资源的官员受到媒体监督本身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政府官员不是满口说着“欢迎媒体监督”嘛,怎么官员说的话媒体连评议的权利都没有?

文章还指出,官员动辄起诉媒体和时评人,流露出的无非仍是权力的傲慢和霸气,说到底就是对言论自由和媒体监督的打压。

文章说,不难想见,伍皓起诉传媒可能带来怎样的示范效应,所以新闻人不能旁观;因为,伍皓所起诉的不只是中青报和李鸿文,而是所有媒体和所有时评人。

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地区,政治人物对传媒兴讼都不多见。香港梁文道说过:假如所有的政客官员都动辄告人诽谤,恐怕全世界的记者和媒体早就给人告个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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