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刚标语普法:游行一小步 民主一大步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的日子,为表达共同的意愿:要求落实《宪法》原则,切实依法行政,铲除贪污腐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与和谐!今天,12月4日,中国浙江台州经租房” 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老先生在台州政府有关部门门前,骑着摩托车,打出红色普法标语:十二月四日是全国普法宣传日。捍卫宪法,宣传宪法,执行宪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五八年被非法掠夺的受宪法保护的合法私有房产,依据宪法 “经租房” 该还私产于民。游行一小步,民主一大步。

林大刚通过标语进行抗议!以彰显讨还祖屋私有房产的决心。

2009年6月中国浙江“经租房”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因祖房遭当地政府霸占半世纪,控告浙江省建设厅后,遭到当地国保人员秘密逮捕,浙江台州椒江区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2月浙江台州中级法院以犯有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关押长达八月之久。

年届7旬余岁的林大刚老先生,因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经租房”被没收,多年以来不断上访,持续遭到当地政府打压与长期监控。

为了维护我们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国家制度公平正义的政治性质,我们呼吁同胞们,要运用法律手段,积极向相关国家机关举报、控告违法犯罪行为并要向全社会公开;要对行政、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敢于说“不”。我们要团结起来,铲除贪腐,弘扬正气,建设一个真正和谐、文明的国家!

二0一0年十二月四日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