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2月4日讯】1112股市大暴跌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一场惊天阴谋使中国亿万股民血汗钱数天损失上万亿元,而且,现在这个犯罪行动还在继续中。其间,中共政府做了些什么?根据中国现行的行政法,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违法,而根据中国的刑法,包庇犯罪就是刑事犯罪。今天,我们借网上一角,向中共政府包庇纵容刑事犯罪份子的行为提出强烈抗议。事实与理由如下:
1112事件发生后,一篇“惊天大案轰动中国亿万股民一天损失5000亿元”帖子传遍中国,帖子揭发的证券犯罪引起亿万股民冲天暴怒,其后13日14日,成千上万人打电话,发邮件,发信函向各个有关门控告,结果居然没有得到一个回音。
股民要求停止股指期货交易一天,以稳定市场恐慌情绪,避免恐慌扩大造成更大损失。结果这个最简单的要求也被置之不理,致使犯罪份子利用股民恐慌情绪,在11月16日再次制造大暴跌,使亿万股民损失加倍。
其后一周,官方才出台了一个牛头不对马嘴的《严打股市内幕交易》。这何止是内幕交易,百分百的刑事犯罪!把百分百的刑事犯罪弱化为内幕交易,不是包庇还是什么?
股民要求调出交易资料,查证11月11日下午收盘前十几分钟和12日交易中,谁在疯狂砸盘,这个简单的取证要求也被置之不理。
12日大暴跌后,犯罪份子为了逃脱罪责,掩盖其犯罪行为,制造了三个谣言,说是加印花税传闻,加息传闻,高盛看空报告等。
对于这些经不起推敲的谎言,政府居然给予默认。慢说经济形势和股市现状不允许频繁加息加税,就是真的加息加税股市也不至于一日暴跌8%。人行出面辟谣加息传闻,财政部出面辟谣加息传闻看起来是在安抚人心,实际上在转移人们视线,化重大刑事犯罪为制造谣言小小问题,实质是在逃避人们要求追查元凶的合理要求,包庇犯罪。
11月末,《人民日报(海外版)》出来一个学者报告,说是国外投行操纵了1112大暴跌,说是国外投行通过操纵香港股市影响大陆股市,通过发电子邮件叫股民卖股票操纵。
这又是一个大大的鬼花样。这个所谓的学者甚至不知道时间是不能倒退的这个简单道理。
事实上,1112大暴跌不是12日才开始的,而是11日下午 2:45开始的第一波冲击,第一波冲击的力度之大足足把牛气冲天的股市打掉了头,实质力度比12日的更大。
更况且,12日香港股市开盘比大陆股市晚一个小时,香港开盘前,大陆股市已经跌的血流成河了。怎么能说一个小时后的香港股市影响到一个小时前的大陆股市?今天的香港股市怎么能影响到昨天大陆股市?
这不是逃避问题焦点,转移人们视线?人们举报明明白白说的是大陆的机构操纵股指期货造成沪深股市恐慌性暴跌。为什么扯到香港,为什么扯到高盛?哦,明白了,高盛在地球那边,香港属于特区,不归你管是不是?这样你就可以不管了是吧?
这个学者猜测国外投行操纵了这次大暴跌,主要是利用电子邮件通知股民卖出股票手段。这又是一个鬼花样。看来这个学者真蠢材也,起码他连股票都没有玩过。
电子邮件作用那么大吗,谁信?当时人们明明看到只见股指期货瀑布般下跌,跟着沪深股市也暴跌,你不就近查谁在大笔卖空,寻找暴跌根源,却绕到电子邮件这个谁也说不清楚的问题上。
既然是有预谋的行为,你为什么不查一查暴跌前一周或者十天谁在持续逆势建空单大仓?这次暴跌谁获得利益?很容易很好查呀,为什么不查这个简单的问题?
即使是国外投行参与了行动,那也是通过中国机构参与的,中国机构是直接责任人,即使他们的资金是外国提供的,也不能逃脱直接嫌犯的身份,更何况,如果资金是外国的,你为什么不追查这些大单空仓的真正主人是谁?
1112大暴跌是独立事件,还是有计划有预谋的连续作案?为什么不深入调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继续犯罪,避免股民继续损失?
事实上,这些案犯一个多月来就是持续建立空单大仓,直到现在还在不断加仓,现在甚至达到两家机构的净空单占市场净空单70%以上的旷世奇观。这难道不是他们继续作案,继续砸盘获取暴利的动机?
股指期货坑人害人,几个月来不少股民和专家学者给予抨击。加上1112股民损失1万亿,现在股民提出小小要求,关闭股指期货,或者不准股指期货和沪深股市同一时间交易。这样简单有效的措施,为什么置之不理?
接下来半个月,又要到股指期货交割日,现在两家机构持有70%大单空仓。罪犯要谋利,股民就要面临被砸盘暴跌遭受巨灾。你们这些官员,还有脸活在人面前?
这里再重复一遍:刑法规定,包庇犯罪本身也是刑事犯罪。水可载舟,也可覆舟。何去何从,自己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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