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18日讯】香港立法会一个专项委员会星期二就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有关规例进行讨论。议员对用于人体移植的器官来源表示高度关注。
香港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2004年作出修订后一直沿用至今。星期二,立法会专项委员会就政府提出的人体器官移植上诉委员会规例展开讨论。食物及卫生局官员连同卫生署医生都参加了会议,多位议员质疑6年前的制订的条例至今是否合适。
香港立法会议员张文光:“到现在2010年6年之后在讲器官和移植,在医学上或是科学上可能真的变了很多东西。如果我们视而不见,然后只是处理上诉,是不是完全足够呢?我真是有疑虑。”
香港立法会议员余若薇:“需不需要去重新看一次这个条例是不是合适?需不需要听取意见?我有点担心。”
如何规管移植器官和衍生器官制品的来源,也是议员关注的焦点。专项委员会主席何秀兰议员提出质疑。
香港立法会议员何秀兰:“所谓商业产品的来源,可能是从人体里面抽出来的,那在这个过程里面有没有商业成分呢?又或者如果是在尸体里面抽出来,大家接受的界限在哪里?如果是出入口的话我们怎么去防止我们入口的这些东西不是在活人身体里面,打晕他然后抽出来的呢?”
何秀兰议员宣布将于明年1月5日举行第二次会议,要求政府就人体器官衍生制品的范围及供应商、进出口程序及规管,以及卫生署署长豁免产品在港使用限制的标准,提供详细资料供议员参考。
新唐人记者辛玲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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