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17日讯】 《中国人权论坛》2010年第3期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中国人权(纽约)对联合国资深人权活动家菲丽丝•盖尔(Felice Gaer)的专访――“在人权问题上与中国的交手:联合国的迷宫”(http://gb.hrichina.org/public/contents/22454),另一篇则是前美国国务院民主人权和劳工局特别顾问艾米•加兹登(Amy Gadsden)根据亲身经历所写的“对抗、合作、倒退”( http://gb.hrichina.org/public/contents/22458)。这两篇文章道尽了国际社会推动中国人权进步的艰难,表达了作者们对这个问题的深刻体悟与无奈。
为了理清联合国的人权“迷宫”,我将菲丽丝•盖尔的长文要点概括如下:
第一,中国虽然接受了许多国际人权准则,却往往试图废除监督机制的功能。典型例子是中国曾用各种方法把人权委员会变成近乎无能的机构,在人权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无法对中国指名道姓地直言谴责、无法通过任何针对中国的决议。
盖尔直言那些参加人权委员会的第三世界国家有利益考虑。一个小国如果成为人权委员会成员,可能获得中国大额援助以修筑公共设施。因此,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自 1989年以后酝酿的一项批评中国侵犯人权的决议从未获得通过,因为每次这些决议被提出时,就会有某个国家提出所谓“不采取行动的动议”,要求搁置决议。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表现了欺软怕硬的特点,几乎所有有关其他国家的谴责决议都能快速通过。
第二,中国政府很擅长威胁NGO及小国政府,让它们保持缄默。如果某位代表对中国有所批评,中国通常会施之以恐吓威胁的报复手段作为回应,包括毁掉某个外交官的事业。丹麦曾于上世纪90年代在人权委员会提出了一项针对中国的决议。在这之后,中国一方面孤立丹麦,另一方面对其施以贸易制裁和其它威胁手段,丹麦被迫在第二年表示退让。出席人权会议的民间组织的代表往往遭到中国警告、敌意摄像和公开斥责等手段威胁。中国政府这种做法几乎让所有参与者精疲力尽,大多数国家或者组织都会在中国咄咄逼人的攻势下妥协退让,只有美国仍然坚持坦率地提出一些问题,比如会在人权理事会的定期审议过程中提到具体名字和人权案例。
第三,中国很善于利用自身做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优势,并利用各种国际规则为自己服务。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内有不同寻常的影响,中国也理解与国际机构打交道需要人员和执著。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因未曾就中国的文革浩劫和普遍存在的人权侵犯表态而丧失声誉。但在成立新的机构人权理事会时,中国政府在小国之间纵横捭阖,发出的声音特别响亮,其目标就是要限制这一新机构的审查功能,使之成为一个“合作性机制”。
艾米•加兹登的文章标题是“对抗,合作,倒退”,这本身就很能说明中美两国自90年代中期以来在人权交流合作上的曲折历程。1997年至1998年的美中峰会确立了从人权到法治的方针,2000年至2010年,美国则从言辞到现实。直接资助中国的人权与法治项目。为了让中国政府放心,这些项目选择了政府机构、人大及其他中国政府信得过的机构。中美双方对这些项目的评估完全相反:美方认为,“通过这些有关民主、人权与法治的项目援助,使农民工、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高了对自身权利的认识、促进利益相关方面参与制定地方一级环保政策的项目和许许多多其他的类似项目。这类活动增加改善了作为中国现政权的两个主要目标——治理和稳定,以更传统的方式促进了中国的人权。”但中国政府对这些项目的态度则从开始的欢迎转变为目前的怀疑否定,转折点发生于格鲁吉亚和乌克兰两国的“颜色革命”发生之后,中国国家安全机构认为,这些合作项目是美国安放在中国的“特洛伊木马”,目的是在中国策动“颜色革命”。
我在一些电台的Calling节目中,了解听众对国际社会在促进中国人权进步方面有不切实际的幻想。通过阅读这两位资深人权活动家的文章,也许可以明白:促使中国人权进步,所有外在压力只能起较次要的推动作用,关键性的原动力应该来自于中国人民自身的不懈努力并付出较大的牺牲。
(转自VOA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