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养老金十年上访未果

【新唐人2010年11月17日讯】(新唐人记者常春采访报导)由于城市开发,1981年至1988年期间,西安市政府陆续征用了张家村、建中村一队二队、东壕村、五星村、沙坡村、乐居场、皇甫庄等二三十个村子的土地,对这些没有耕地的农民实行“农转非”转为城市户口,退休后得到的退休金只为城镇户口的退休职工的一半,对这种不公平的待遇这些人上访有十年了,至今没有解决。

西安市由于城市建设需要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也就是城镇户口(简称“农转非”),并被安排工作的农转非职工,这些村数年来的公共积累全部已上缴市政府,被安排工作的农转非人员有近万人。这些人绝大多数被安置在城市大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劳动环境差,强度大,收入低,以后纷纷停产倒闭,有的每月发几十、一二百元的生活费,有的多少年连生活费也没有。到了退休年龄,退休金只为同年龄同级别城市户口退休职工的一半,到目前每月退休金只有六百到八百元,而同年龄同级别城市户口退休职工有一千五百元左右。

政策形同虚设

对于“农转费”中共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文件,但却形同虚设,欺骗百姓的一种伎俩。

西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981年4月15日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西安市基本建设征用土地和安置被征地生产队农民生产、生活的试行办法》,即【1981】167号文件第二章第三节第十五条写明:“转户居民就业后的调资、住房、退休、退职等福利待遇,可参照所在单位同级职工对待。”

西安市基建征地办公室于1981年颁布的市征发字【1981】0114号文件第三章第三节第五条也写明:“转户就业者的工龄,是暂从这次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对他们到单位后的调资、分配住房、退休、病事假工资和其他劳保福利等待遇,应参照本单位同级职工对待。”

市征发字【1983】05号文件第二条指出:“这批转户就业人员不能与同期从社会招收的新职工一样对待,应与安置单位的同级别的老职工一样对待。”……像这样的政府文件还有很多。

上访十年未果

这些农民,在政府征用土地、安置就业、确定退休待遇等等事情上,权益屡屡受损害,辛苦了一辈子,到老却沦为贫困弱势群体。

为什么不能得到同级职工的同等待遇?为此这些人上访了十多年,有些农转非老职工已经带着悲愤去世,也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这个问题就这么难解决吗?带着这些问题,西安市一百多名代表,关于“农转非”养老保险问题将继续到中共西安市委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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