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心茹新加坡报导)11月8日,新加坡当局指控71岁的法轮功学员蔡永水先生“破坏公物”一案开始进行了为期两天半的审理。法庭上,虽然多名警方证人证实没有公物被损坏,没有人被骚扰,但法官仍裁定蔡先生破坏公物罪名成立,宣判日期延至11月23日。
2010年7月21日,新加坡检察署以4条“破坏公物”、1条“违反公共秩序法”罪名控告71岁的新加坡法轮功学员蔡永水先生。2010年11月8日,新加坡初级法庭正式开庭对此案进行了为期两天半的审理,法官是Joy Neighbor。控方派出3名主控官分别为Eugene Lee,Lin Yinbing和Khoo Tianlun,还有14名警方证人。当天蔡先生没有聘请律师,进行自我辩护。
最后一天,旁听的人很多是留着泪听完蔡先生读完他的结案陈词,三位主控官及一名调查官也一直在静静的听着,很长时间都没有抬起头来。
没有损害公物≠没有破坏公物
案件审理的第一天,警方第一位证人Loi Weng Teng称他的工作是观察监视器。他供证说当天他在监视器中看到“不寻常的事情”,因而请调查官去事发地点滨海公园进行调查。当蔡先生问他什么事情让他觉得不寻常时,证人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是展板,他怀疑靠在墙上的展板是没有准证的。
控方共有9位警官出庭指证蔡先生在滨海艺术中心桥下打坐、摆放法轮功真相展板,以作为蔡先生“破坏公物,扰乱公共秩序”的人证。并以警方拍下的蔡先生在桥下打坐的录像片和被没收的展板等作为物证。但在录像片中显示,蔡先生只是坐在那里静静的打坐炼功,并没有骚扰到任何公众。展板也只是靠在墙边,没有对任何公物造成损害。
当控方证人接受蔡先生盘问时,控方证人对以下问题做如是解答:
蔡先生:从刚刚放映的录像片来看,我有没有损坏到任何的公物?
中央警署高级调查官Lim Boon Hua:没有,法官大人。
蔡先生:你看到我们在滨海艺术中心桥下打坐,我们有没有打扰到其他人?
中央警署警官Ngan Soo Meng:没有,法官大人,我没有看到他打扰到任何人。
蔡先生:我能否和你确认,把展板靠住墙,算不算破坏公物?
中央警署警官Terrence Lam Guo Long:我不知道。
蔡先生:那么我打坐也不算是破坏公物,是吗?
Terrence Lam Guo Long:不是破坏公物,法官大人。
第二天,当控方证人中央警署警官Ang Wee Kiat被蔡先生问及摆放展板是否是破坏公物时,Ang Wee Kiat回答:“展板靠墙就是破坏公物。”
蔡先生:“昨天(11月8日)的几个证人都说不是破坏公物,为什么你们的说法不一致?”
法官:“你的说法不准确,昨天你问的是有没有’损坏’公物,今天你问的是有没有’破坏’公物,你的问法有问题。”
蔡先生:如果我把书包靠在墙上算不算破坏公物?
法官:我们现在在说当天发生的事情。
有准证粘贴≠破坏公物
接下来,控方律师及证人又将指控的主题从“破坏公物”转移至“摆展板没有准证”的问题上。控方证人ANG指控蔡先生没有准证摆展板就是违反了“公共秩序法”,在桥下摆展板需要得到陆路交通管理局的批准。蔡先生说:“我并不知道要向陆路交通管理局申请准证。” “我在那里十年了,到目前为止,从没有陆路交通管理局的人来找过我们。” ANG对此提问避而不答,说对此不做任何评论,他只是负责办案。
蔡先生质疑,如果法律规定展板靠墙就是破坏公物,那么申请准证后就可以破坏公物吗?
法官让律师劝说蔡先生认罪
第二天下午,谢智利律师突然进入法庭,向法官解释说受蔡先生委托,将作为他的代表律师,为他进行辩护。谢智利律师旋即被叫进法官办公室,法官让律师劝说蔡先生认罪,否则刑罚可能会很严重。
蔡先生坚持不认罪。谢律师在结案陈词中说,事发当日当事人一个人在滨海公园静静打坐,没有干扰到任何人,而警察却以监视器中看到“展板”为由,派调查官进行调查。他质疑警察进行调查的真正原因。
另外谢律师也引用法律词典中对“破坏”一词的定义,即公物有受到损害,来替蔡先生辩护说,盘问中,所有证人都证明没有公物受到损害,因此破坏公物罪不成立。
法官没有接受辩方律师的辩护,直接判决罪名成立。
法官突然宣布推迟宣判日期
蔡先生在法庭上做了长达三页半的结案陈词,蔡先生在陈词中说道:“为了捍卫我的人权和信仰,捍卫我身为新加坡公民的一切权利。所有强加给我的莫须有的无理指控,我一概不承认也不接受。我有5点理由。请法官大人立即撤销对我们的所有诬告,还我们清白。第一,因为我不愿看到新加坡政府因再度迫害法轮功而犯错,成为历史罪人。第二,我坚信,我讲真相,揭露邪恶,是善良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没有危害公众的利益。第三,传播我自己的信仰是我的权利。第四,揭穿中共残暴及邪恶的谎言,是在制止迫害,是有助于拯救中国同修的宝贵生命。第五,这场迫害是人为的,是人祸不是天灾,可以避免的,应该立刻制止。请法官大人不要藐视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宪法是被每个民主国家摆在第一位的,因为它是维护公民的权利的。”
“这是善意的提醒,恳请法官大人深思, 并站在自己真正独立的立场上,用你的良心和尊严,做出公正、正义的判决,不要辜负新加坡人对你的期望、寄托,不要做出错误的判决。你应该用你有利的条件做好事。众神在注视着你。捍卫新加坡法庭的尊严,捍卫人类道德的尊严。如果你们滥用法律,有违法庭的公正,你们就是在犯罪。 ”
蔡先生在结案陈词的最后部分义正词严的指出:“如果我受到新加坡法庭不公正的对待,我将向全世界揭露,让国际的法律还我清白、公正!”
法官对于蔡先生的陈词逐字逐句做了认真记录,且鲜有地没有打断。在蔡先生背后已经有两名警察守在那里,准备抓人。但蔡先生的陈词宣读完后,法官突然宣布宣判日期展延至11月23日下午2点30分。
法庭上,旁听的人很多是留着泪听完蔡先生读完他的结案陈词,三位主控官及一名调查官也一直在静静的听着,很长时间都没有抬起头来。
蔡先生打坐炼功,背后展板立在墙边,新加坡警方说这是破坏公物。(摄影:明国/大纪元)
附:蔡永水先生在法庭上的陈词
法官大人,我今天是为了捍卫我的人权和信仰,捍卫我身为新加坡公民的一切权利。这些强加给我们莫须有的无理指控,我一概不承认,也不接受。请法官大人立即撤销对我们的所有诬告,还我们清白。这不是对抗法庭,也不是对抗法官。我有五点理由。
第一,我不愿看到新加坡政府因再度迫害法轮功而犯错,成为历史罪人。第二,我坚信,我讲真相,揭露邪恶,是善良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没有危害公众的利益。第三,传播我自己的信仰是我的权利。第四,揭穿中共残暴及邪恶的谎言,是在制止迫害,是有助于拯救中国同修的宝贵生命。第五,这场迫害是人为的,是人祸不是天灾。可以避免的,应该立刻制止。
请法官大人不要藐视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宪法是被每个民主国家摆在第一位的,因为它是维护公民的权利。请不要不重视中共这场迫害的严重性,因为它影响全人类。
我们法轮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没有暴力,而是在行使民主和宪法赋予我的基本权利,是符合宪法的精神,我们没有滥用宪法。所以我们理性反迫害的行为,应该得到新加坡宪法的保护。
我们风雨无阻的在鱼尾狮、在街头跟新加坡民众,跟中国游客和各国游客讲述至今仍然在中国发生的惨无人道的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长达十年之久,请法官大人深入了解。我们跟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轮功修炼者一样,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制止中共发动的这场人类历史上最邪恶的迫害。
中共今天不迫害法轮功,不迫害我的信仰,就没有讲真相的这件事。用粘土将电脑打印出来的迫害图片粘在墙壁上,为了让人更了解真相,却被扣上所谓的破坏公物的罪状而控上法庭,真是不可思议,难以让人信服。若我把图片的内容改为“我爱新加坡”、“我爱行动党”(注:人民行动党是新加坡现在的执政党),是否会被以破坏公物的罪名控上法庭?
我认为在一个正常的国家、一个正常的社会里,一定要有一个空间,允许有正义、有良知的国人,做一切有正义的事情,这是国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李总理曾经要求国人做一个有正义、有良知的新加坡人,杨准将也教育他的孩子做一个有正义、有良知的人。而今天我们为了维护正义所做的一切却被提控,那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是国家的耻辱!中共在践踏人权,摧毁人民的信仰,它这种行为被世界上所有民主国家所唾弃,难道新加坡政府却要追随中共的做法吗?那是明智的吗? !
法官大人,法轮大法是万古难遇的最伟大的正法修炼。我热爱我的生命,但是为了大法,为了大法的尊严,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奉献我的生命去捍卫他,保卫他。今天我所做的一切,不是为了自己,是为了世人好,为了新加坡人好。不是一般人所说的搞政治,绝不是中共造谣诬蔑的搞政治。我们的师父明确地指出,法轮大法弟子决不能参与政治,否则就不是大法修炼人。
作为一个新加坡公民,我要维护宪法赋予新加坡人的人权自由、信仰自由、伸张正义、捍卫公理的权利。当我的信仰被人歪曲、造谣诬蔑时,我有权力纠正别人对我信仰的误解。当和我有同样信仰的善良的中国人,遭受最残忍的迫害屠杀时,我有责任站出来揭露中共邪恶的罪行。我相信每个有正义、有良知的人都会这么做,这是不容被剥夺的权利。如果人们对这场毫无人性的迫害置之不理,那不是默认和纵容这种罪行吗?
发动镇压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中共前主席江泽民,已被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控上国际法庭,追随他迫害法轮功的高官们也被许多国家控上法庭。但是恰恰在新加坡这个“民主国家”,理性和平反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却被控上法庭,实在难以让人理解其背后的因素。
法官大人,我是一个道道地地的、土生土长的新加坡人,在这里已经生活了71年。没有做过任何违反国家、社会、人民安全的事,是个奉公守法的公民。法轮功是个修炼团体,是松散管理的,没有名册,想炼不想炼全是自己说了算,没有人逼你。活动一切都是公开的,没有秘密。反迫害是理智的、平和的,更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利益。
法轮功是按真、善、忍为标准,教人重德行善,不求名不求利,没有任何不良企图,有利于社会的精神文明,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对国家和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真、善、忍是最高尚的,世界需要,人人需要。人若没有真、善、忍这个心法约束,做人就没有原则、没有意义。法轮功学员在十年残酷迫害的过程中,仍然坚守着自己的信仰,靠的就是真、善、忍这高贵的品质。
十多年来,我们本着善意,无怨无恨,不停地给你们讲真相,希望能唤醒你们的正义和良知。你们不但不珍惜,反而一次又一次的捏造罪名,把我们送上法庭。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因种种原因来到这里,不但没得到你们的同情和帮助,反而刁难驱逐离境,一直到今天这种事情还在发生着。你们的行为对得起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吗?这是亵渎法律。你们将如何面对你们的子孙后代?
法官大人,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是世界和平的根本保障,是全世界人民的心愿。这种伟大的行为跨越国界、跨越种族。法轮功洪传世界114个国家,每个国家有正义有良知的人们,都在为我们奔走呼吁,希望帮忙我们早日结束这场惨无人道的血腥屠杀。而我们的国家和政府、警官和法官们,却甘愿泯灭道德良知,去做杀人犯的帮凶,我真为你们痛心。你们善恶不分、是非不明,助纣为虐,迫害善良。你们这是在犯罪啊,天理难容!
我会继续为中国无辜受残杀的法轮功学员呼吁。迫害不停止,讲真相、反迫害就不停止,一直到把犯罪的人绳之以法。如果你们还不悬崖勒马,还执迷不悟,为了眼前利益,丧失良知,那么等待你们的将是同样的命运。我坚信在这个宇宙中,正义永远能战胜邪恶,这是天理。历史上一切迫害正信的都没有成功过,古罗马迫害基督徒就是最有力的明证!
法官大人,让我告诉你一些事实,一般的调查官了解我们之后,都认为我们是善良的一群人。但是迫于上级的压力,他们没有其他办法来帮助我们。 04年到05年,前警察部队行动局副局长杨爱龙(Raymond Yeo AiLeng)经过一年的调查、观察,也认为我们是一个平和的团体。
从96年到99年之前,我们可以在联络所开班、教功,举行一些活动。在公园里打开横幅,集体炼功,分发资料。 99年7月,中共打压法轮功后,我们一切正当的权利完全被剥夺。往后就发生了中国籍学员被驱逐离境,并出现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告案,一直到现在。
为什么同样的事情,99年之前是合法的,99年之后就变成违法了呢?请问法官,这背后是否有个动机,为了讨好迎合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动机。
法官大人,相信你也认同法律、法庭的创立和宗旨是保护好人、打击坏人、维护正义、道德、真理的场所,而不是被人利用来进行政治迫害的手段,这就是法庭和法律的最神圣之处。法庭若违背这些原则,就是在犯罪。司法制度是否透明公开,是一个国家是否真正民主的重要标志,也是跟法官您的立场是息息相关的。
作为一个佛家大法的修炼者,我可以告诉你一个宇宙的理:世间任何一个人,做任何一件事情,都会有记载,有报应。简单说,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信不信在于人。可是天理是不以人的意愿而转移的。往往很多人以为做了许多坏事,暂时没有得到报应,就沾沾自喜。其实不是不报,而是时间未到。
有人把法轮功比喻为中国清朝的义和团,这观点将被时间证明是大错特错。若还一意孤行,要铲除法轮功,其后果将不堪设想,神一定会重重的惩罚他。之所以不停的给政府官员和有关工作执行人员讲真相,是为了他们好。不要以为自己是被逼干的,或者自己是在执行任务,就可以成为理由。历史上谁做了什么事情,都得自己承担。
这是善意的提醒,恳请法官大人深思,并站在自己真正独立的立场上,用你的良心和尊严,做出公正、正义的判决,不要辜负新加坡人对你的期望、寄托,你应该用你有利的条件做好事。众神在注视着你。捍卫新加坡法庭的尊严,捍卫人类道德的尊严。
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使我们社会的司法公正和道义良知都遭受到严重的破坏。我的人权、信仰被剥夺,等于剥夺了我生存的权利。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打击真、善、忍,就是打击人最珍贵的东西——人权、信仰、道德、人类的尊严,这些是不容侵犯的,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官大人,希望您在是非面前做出正确的选择,赶快停止协同中共迫害善良的好人的行为。不要再执法犯法,助纣为虐。
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一切,讲真相、说实话,都是在做好事,没有错,更没有犯罪,根本不涉及刑事责任的问题。法律的立法与宗旨,是维护正义、保护善良,这和法轮功学员具有不可剥夺的反迫害、维护自身利益、伸张正义的权利是一致的。
把破坏公物和触犯公共秩序这两条本来应该用来对付暴力恐怖份子的法令,强加给无辜、善良且没有政治目的和没有政治诉求的法轮功学员实在不该。不但违背宪法,也违背人类道义和良知,荒唐可笑。这是有意图的迫害,不能成立。
法官大人,下判决时,希望您不会受政治因素所左右,应该以和平和司法公正的精神来处理。对我们的不公,就是对我们的威胁,是践踏我们的人权。合法的修炼团体不该遭受到信仰的歧视。法律不可被滥用来迫害无辜。
最后,我呼吁新加坡政府要为新加坡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考虑,三思而后行。不要违背神的意愿。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在不久的将来将被历史所证实。如果我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我将向全世界揭露,让国际的法律还我清白、公正。
新闻背景
2010年5月,新加坡中央警署以“破坏公物”、“骚扰”等莫须有罪名起诉了在鱼尾狮风景点炼功及街头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共涉及七人,分为三组。经过6次的审前会议之后,初级法庭定出开庭日期。
蔡永水先生是新加坡法轮功学员,今年71岁。他在鱼尾狮风景点讲述法轮功被破害真相长达10年,风雨无阻,每天都拿着展板去那里打坐。
2009年10月,APEC会议在新加坡举行期间,在鱼尾狮的法轮功学员突然遭到警察拘捕。包括蔡先生在内的7名法轮功学员随后被警方控上法庭。
蔡先生因为将展板靠在墙壁上,而被警方提出4项控状称他触犯了“破坏公物”罪。另外一项称他触犯“公共秩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