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程少清举报3亿腐败行为 遭恶意打击报复

【新唐人2010年10月31日讯】广州农行花城支行先进员工程少清举报3亿腐败行为,却遭致农行被举报人恶意打击报复和威胁。具体内容如下:

一、举报人程少清“生命安全”遭受到被举报人恶意打击报复和威胁。

依据《宪法》依法举报腐败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新闻媒体具有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内参权和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

广州农行花城支行先进员工程少清(注:在2007年6月22日《中国城乡金融报》报导其先进事迹)核查占花城支行全部对公、个人贷款户中的四分之一“小部分”贷款户,据不完全统计,行领导杨泽锋、郑坚、余毅及罗健伟、清收组科长刘厚蔼等有关责任人,自2002年7月至2008年12月的5年多期间,已造成500多户对公、个人贷款的丧失诉讼、执行时效及债权,造成3亿多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有关责任人涉嫌伪造法律文书和侵吞中饱私囊,详见本文所附全部证据。

程少清不畏强权,为反腐败及保护国家重大财产不再继续受到损失,依法向国家银行监管机构及依法向报社媒体举报投诉上述有关责任人造成3亿多国家银行贷款丧失诉讼、执行时效及债权等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腐败问题及严重违反金融法规行为。

广东银监局分别在2009年7月14日和2009年10月27日作出粤银监群访【2009】57号回函给程少清,证实程少清举报事实属实。见本文附件证据。但是,农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领导、纪检监察部、法规部及花城支行领导杨泽锋、郑坚等人,却动用其行政手段及职务权利威胁程少清举报腐败行为是泄露农行所谓“商业秘密”,要对程少清作出开除出农行的处罚,且将要以泄露农行“商业秘密”为由起诉程少清,详见本文证据事实。杨泽锋、郑坚、刘厚蔼等责任人甚至口头当面对程少清“生命安全”进行威胁。

二、根据举报证据证实清收组科长刘厚蔼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涉嫌伪造法律文书,侵吞国有资产,贪污中饱私囊等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

(一)刘厚蔼直接造成1000万元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

根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证据)以及【200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00387号《民事裁定书》(见附件证据),证实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中1笔1000万元贷款丧失执行时效,丧失执行时效时间是在2003年9月末。刘厚蔼是该案的唯一诉讼委托代理人。

(二)刘厚蔼涉嫌伪造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的问题。

根据刘厚蔼在《逾期贷款催收报告书》(见附件证据)和《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见附件证据)中妄图掩盖事实真相,谎报称“已诉讼借款人及保证人,由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根据【2000】穗中法经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书》(见证据)以及【2001】穗中法执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见附件证据),证实刘厚蔼造成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中1笔1000万元贷款有抵押物被法院“终结”执行。另一笔1000万元贷款“丧失执行时效”。而刘厚蔼却弄虚作假在《逾期贷款催收报告书》(见附件证据)和《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见附件证据)写明:由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两案件中止。

经在2005年3月24日广州市中级法院找经办法官查实,法院并没有裁定两案件中止执行???质问刘厚蔼:法院裁定两案件中止的《民事裁定书》隐藏在哪里?充分证实刘厚蔼存在伪造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的问题。

(三)刘厚蔼企图以报批呆账核销的方法,将化十公司两笔计2000万元贷款申报呆账后,贪污中饱私囊。

根据刘厚蔼在《逾期贷款催收报告书》写明:正组织材料认定呆账。因而证实刘厚蔼妄图将化十公司的两笔计2000万元贷款先申报呆账,再企图以报批呆账核销的方法,直接造成国家贷款损失,侵吞贪污中饱私囊。

(四)刘厚蔼涉嫌将化十公司案价值500多万抵押物变卖后,中饱私囊。

根据刘厚蔼在《逾期贷款催收报告书》和《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写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根据【2000】穗中法经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书》(见附件证据)证实化十公司案有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1号“瑞华大厦”第五层D单元价值500多万元的抵押物。质问刘厚蔼:化十公司案中有价值500多万元抵押物,为何“谎言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而证实刘厚蔼涉嫌将化十公司案的抵押物变卖后,中饱私囊。

(五)刘厚蔼涉嫌巧取豪夺,待拍卖出侨雅新街房产时,从拍卖款中支出 “土地出让金150万元”中饱私囊。详见附件证据刘厚蔼亲笔书写《关于处置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侨雅新街房产清偿我行贷款的请示》第4页。

经与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有关人员核查证实:侨雅新街房产应付“土地出让金只有8至10万元”, 而不是刘厚蔼所写明“土地出让金150万元”。且在处置侨雅新街房产时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不需要从拍卖款中支付。

上述证据事实充分证实刘厚蔼存在涉嫌伪造法律文书和贪污中饱私囊的严重违法违规重大经济犯罪的问题。必须依据《刑法修正案》第二条、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刘厚蔼予以严惩法办。但是,农行广东省营纪检监察部在2007年9月作出责任认定处罚是:将造成广州化十实业有限公司贷款其中1笔1000万元丧失执行时效的责任,全部推卸在2006年已被逼迫买断工龄,离开农行的原管户员身上,对原管户员作出记大过及撤职的处罚。但对上述的刘厚蔼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涉嫌伪造法律文书,侵吞国有资产,贪污中饱私囊等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省分行营业部监察部却视而不见,袒护掩盖,未对刘厚蔼进行任何的处罚。

经程少清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继续向有关监管部门信访举报后,省营监察部迫于监管部门压力,迟延至2010年7月12日,才作出对刘厚蔼从科长5级降为4级,经济处罚12月绩效工资的轻微处罚,遮掩了事,大事化小。

三、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和花城支行领导以企业管理、双向选择、自由劳动组合等为名,行打击报复举报人之实。具体采取借双向选择为由,致使举报人丧失固定工作岗位、待岗、下岗,降工资性收入,进而罗织理由威胁解除劳动合同等卑鄙的手段方法,其目的就是打击报复正直的、敢说真话的员工和举报人。程少清目前境况就是如此而来的。省分行营业部纪检监察部官官相护,严重违规不依照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的处罚。

在广东银监局转发函责令农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对2002年7月至2008年12月期间,造成500多户对公、个人贷款丧失诉讼、执行时效及债权,造成3亿多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追究处罚,省营监察部由此作出农银粤营发【2009】1780号文《关于对花城支行不良贷款管理违规问题涉及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但省营监察部同样对有关责任人存在包庇、袒护问题。

自2004年起,花城支行领导有关责任人就采取“每年进行”所谓人力资源改革,双向选择手段方式,借口工作任务不足,对清收人员岗位编制的进行裁减。经双选后,清收管理岗必然由此而多出“所谓富余”人员,行领导则再强行逼迫其买断工龄,离开农行。之后,在省营监察部进行对造成500多户对公、个人贷款的丧失诉讼、执行时效及债权的违规责任追究时,就将全部责任推卸到已买断工龄离开农行的管户员身上,不对杨泽锋、郑坚、余毅、罗健伟、刘厚蔼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任何的党纪、政纪和经济处罚。

四、综合上述证据事实,充分证实农行省营监察部和花城支行领导种种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证实这些所谓公仆、农行的党员、干部为了打击报复正直的、敢说真话举报人程少清“终身致残事情”可谓是煞费苦心、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千方百计、挖空心思、虫蝇逐秽、不惜两肋插刀、不惜自毁前程、真的可以称得上是“典范”啊???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以权谋私、官官相护、官场腐败。上述程少清举报广州农行领导严重违规腐败造成3亿多国家重大直接损失及遭受恶意打击报复终身致残的事实,并不只是广州农行特有的现象。在全国农行中,像老程的悲惨境况还有很多的,太多的农行弱势群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老程今天的悲惨境况,就是你、我农行员工的明天!

广州农行领导严重腐败、违法违规的行为只是“冰山的一角”。拜金拜权成了现今社会的主流,司法腐败,吏治腐败,官商勾结,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据报导,截至2007年末,农行不良贷款余额8065.1亿元,不良率为23.7%,如果把农行8000亿元不良贷款股改成本平均分配给全国13亿人,全国每人得掏615元 。农行领导腐败行为让人们看到农行“行大德广”背后行为有多肮脏。

特将上述广州农行领导腐败事实曝光,恳请广大仁义之士和新闻媒体给予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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