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宜君台北20日电)公平会今天表示,富邦媒体公司在电视购物频道的抽取式卫生纸广告对商品内容和品质做出虚伪不实和引人错误的陈述,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处富邦媒体新台币100万元罚锾。
公平会发布新闻稿指出,富邦媒体的momo购物频道在贩售“柔舒”抽取式卫生纸广告的用语,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柔舒”和“舒洁”卫生纸来自同一家纸厂。
公平会调查发现,柔舒的原纸供应商为金百利公司,舒洁则是台湾史谷脱公司,两者来源和纸质并不相同。
公平会表示,广告主对广告内容和所宣称的效果,应尽查证和真实陈述的义务;富邦媒体的广告让消费者将柔舒和舒洁联想在一起,引人错误的意图明显,会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或购买决策。
调查还发现,柔舒并非金百利公司制造,富邦媒体的广告己构成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陈述,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
公平会决议依照公平交易法第41条规定,命富邦媒体立即停止这项违法行为,并处以10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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