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法轮功领馆抗议案上诉成立

【新唐人2010年10月20日讯】周二,加拿大卑诗省上诉法院作出裁决,温哥华法轮功学员中领馆前抗议案获得胜诉,温哥华市政府的城市附例违反了宪法。

卑诗省上诉法院裁定,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外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抗议是他们的自由,市政府的城市附例违反了宪法,必须在六个月内进行修订。

温哥华法轮大法学会对这一判决表示欢迎。

温哥华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张素:“现在我们的案子,在这个角度上已经是胜利了。我们取得了在加拿大行使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的权利。”

2006年,温哥华市政府以违反城市附例为由,要求法轮功学员拆除在中领馆前的抗议展板和小蓝屋,并向法庭申请禁止令。法轮功学员随后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温哥华法轮功学员自2001年8月起,在中领馆前抗议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迫害,至今已经坚持了十年。

新唐人记者李云翔温哥华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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