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19日电)台中县1名洪姓屋主的房屋曾经发生房客自杀案件而成为凶宅,屋主在出售房屋时刻意隐瞒,买主愤而提告,凶宅屋主今天遭到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根据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调查,洪姓女子拥有台中县太平市一处房屋,这处房屋曾于民国93年间发生过房客在屋内上吊自杀案件,自杀者虽经送医仍回天乏术,此一房屋因而成为民间俗称的“凶宅”。
洪姓屋主今年2月间透过房屋中介出售房屋,何姓男子看中房屋而有意购买,他与洪姓屋主洽谈购屋事宜时,屋主却隐瞒屋内有人上吊自杀的事实,双方完成交易并移转所有权登记后,买主才知道买到凶宅,愤而控告原屋主有诈欺行为。
台中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认定凶宅资讯是房屋交易的重要事项,洪姓原屋主意图不法而刻意隐瞒,侦查后依诈欺取财罪嫌起诉。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安排洪姓原屋主认罪协商,洪姓女子同意认罪并支付公库新台币5万元,法院因而从轻判刑,依诈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可以易科罚金,也给予缓刑2年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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