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通违私隐不需受罚 议员促修例

【新唐人2010年10月19日讯】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星期一公布有关电子货币公司八达通出售客户个人资料的调查报告,裁定八达通公司反私隐原则,但毋须受罚。有议员认为对市民不公平,要求当局修改私隐条例,赋予私隐专员有直接的执法权。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蒋任宏表示,八达通的日日赏计划,搜集会员个人资料的行动合法,但在转移资料给第三者的过程中,违反了私隐条例其中三个原则。包括向会员取得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等已超乎合适程度,出售资料未获客户明确同意。

蒋任宏对八达通事件作出谴责,当他表示,但由于八达通已承诺销毁有关资料,估计不会重犯,决定不向八达通发出纠正违规行为的执行通知书,八达通将不会受罚。他并指出,现时法例下无法作出惩罚。

港府建议将直销和出售个人私隐刑事化,违法使用个人私隐,最高可罚款50万和监禁3年。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需要修改私隐条例,赋予私隐专员执法权。

香港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所有包括调查、直接调查,他现在都有权,但是你要给他检控和处分的权力。”

汤家骅议员表示,今次八达通不用受罚对受影响的市民不公平,同时暴露私隐条例的不足。

香港立法会议员汤家骅:“每一次侵犯私隐的行为,都应该有法律的后果,应该受到制裁,就不应该一而再、再而三,在法例上容许侵犯私隐权的机构或是人,无需面对任何的惩罚或付上任何法律责任。”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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