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13日讯】(新唐人记者陈皓综合报导)2010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石油)其下属企业的高管人员因各种贪腐行为纷纷落马。
有关统计显示,在查处的国企腐败专案中,中石油分公司高管腐败在其表现形式上有两个明显特点:
第一个是:“一把手”腐败成为中石油分公司腐败的一个突出特点。据统计不仅在中石油系统,在整个国企腐败的专案中,占91%违法违纪的都是各部门的“一把手”。
另外“窝案”、“串案”是中石油分公司腐败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往往是一个单位内多人合伙,内外勾结,共同犯罪,办理一案就可以导致整个管理层全军覆没。
据乌鲁木齐市沙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壮介绍,“我们在破获一起油田窝案时,其主要线索就是发现一个采购员一次购进的某种原材料足够使用两年,我们觉得肯定有问题,结果仔细一查,竟然因此挖出十几个串案。”
在调查中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一建公司原总经理顾满林受贿案时,一共引出41人涉嫌贪污、贿赂的窝串案。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石油高管的腐败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一条是基层部门领导权力过于集中,监管又严重缺失造成的。
2009年中石油贵州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李怀忠一批中石油企业相关人员和当地基层官员及民企老板被陆续抓捕。随着这些人员的落网,关于加油站收购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内幕被揭开。
据当年经办此案的检察人员透露,“他们先将某高速路某路段所需加油站信息提供给亲友,或收受民营老板巨额贿赂,让他们投资兴建、改建或购买、搬迁加油站,这些加油站每个投资成本从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然后再由中石油贵州分公司以高达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回购价买回来,在这种内外勾结、共牟暴利的情形下,不仅出现了一座加油站回购价竟然高达900万的惊人价格,还出现了仅仅十多公里的高速路段建了三个加油站的怪现象。”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徐丙坚: “高速路均为财政投资,其附属设施如加油站均纳入国家预算。这样的模式,实际变相得使国有资产流失掉了。”
办案人员分析,工程招投标藏的收购过程不公开,也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建设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是要进行公开招标的,但是因为招标一般要3个单位以上参加才能算招标,现在就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有加油站收购权,因此无法采取招标方式。
2004年油田公司准备对新勘探开发综合楼工程进行招标,2005年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干部夏绍柳因收受三建公司某分公司经理周楠95万元,将工程招标的信息透露给周楠,让三建公司中标。2008年,夏绍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95万元依法上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黑龙江民营油商认为:“在闹’油荒’的时候,中石油、中石化的油品销售公司掌握着决定民营加油站生存与否的油源。只有’孝敬’好这些公司的领导,民企才能生存下去。”
2006年全国大面积闹“油荒” 王贤泸正担任中石油黑龙江省销售公司总经理一职,当时手握实权的王贤泸把油批给谁就意味着让谁赚钱,一些民营加油站经营者为了得到石油而向他行贿,王贤泸因此收受了大量现金和名贵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