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6日电)蒋家第4代蒋友柏所经营的橙果公司于民国98年间为宏田公司设计手表,约定设计费新台币300多万元,最后只收到100多万元。台北地院今天判决,宏田须给付橙果226万余元。
判决指出,橙果设计公司于98年2月1日与宏田国际精品公司签订合约,由橙果为宏田设计表款,并于98年9月间完成设计并交付完稿给宏田,双方约定的设计服务报酬总计393万余元。
橙果公司主张,依照合约,宏田公司应分期开立13张支票给橙果公司,但宏田仅支付前5期款项,在橙果交付设计完稿后,宏田就停止付款,尽管橙果多次催缴,宏田却利用各种借口拒绝继续付款。
台北地院审理时,合法通知宏田公司到庭或具状陈述,但宏田公司直到言词辩论时仍未到场,也没有提出任何书状,北院认定宏田公司认同橙果公司主张的事实,判决宏田公司须给付橙果公司226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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