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5日讯】山西太原、临汾等地法院于9月30日对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涉及58被告的2008年襄汾县“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职务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2010年10月1日新华社)。
新塔矿业公司原董事长张佩亮,非法买卖炸药4399.63公斤、雷管3388枚、导火索5380米。新塔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非法采矿。在政府责令停产时仍非法生产。张佩亮等对已闭库原塔儿山铁矿980沟尾矿库重新启用。张佩亮的新塔公司逃税19764105.11元,鑫上交煤矿逃税 6853308.21元。行贿给段波20%干股,转卖后分给段波2000万元。张佩亮是造成襄汾县“9·8”溃坝重大事故,致277人死亡、4人失踪、是9619.2万元经济损失直接责任人,五罪并罚被判死缓。张佩亮是非常有钱的人,有钱的人往往犯天大的罪不死,这是当今判刑习惯,老百姓277条命不值钱,富豪们的命太珍贵,所以就是杀不得。
运城市原公安局长(副厅级)段波,利用其担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之便,为张佩亮等购买红星煤矿接替井经营权、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三次非法获取财物价值人民币24492748元。其中收受张佩亮送给的2000万元。被以受贿罪判无期徒刑。此前有消息称段波收受干股,转让后段波分得2亿元人民币,其中1000万元作为其女儿在北京瑞安恒泰贸易有限公司入股资金。
法院因何认定段波受贿2449.2748万元。段波那干股狂赚2亿是不是受贿?1998年11月21日,临汾市河底乡西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人死亡,临汾尧都区公安局对西沟煤矿法人代表连耀奎,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段波为连耀奎取保候审及未被追究刑责提供帮助。那麽,段波如此包庇罪犯问题为什么不入罪?既然段波牵涉襄汾“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段波为什么不被追加滥用职权、及玩忽职守罪刑责?
段波被法院认定受贿额就2449.2748万元,判无期是不是太轻?段波在尧都区公安局长任上,就存在严重受贿、包庇等严重问题,可段波这样贪官为什么能边腐边升,从尧都区公安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一步步爬上运城市公安局长高位。段波边腐边升是不是买官?如果是买官,隐身幕后卖官者又是谁?段波深谙受贿捞钱之道,也一定精通花钱买命之术,这里是否有司法人员幕后交易?连续提拔段波的“伯乐”也未被问责。重大犯罪判决存在量刑严重打折问题,重罪一再被轻判,这样养痈遗患的结果无异于放纵罪犯杀人!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溃坝事故,最终起诉到法院的涉“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职务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58名,其中副厅级官员4人,处级官员13人。给人的感觉严重畸轻,有多少官员只是以贪贿犯罪量刑,却没有追加滥用职权、及玩忽职守罪刑责,腐败官员犯罪问题多,起诉时罪名减少,这是三罪判一罪,这是否为了掩饰舆论做做样子?
近年来,我国因发生严重特大事故落马腐败官员不少,一再的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整改指令不落实。与法律惩处力度畸轻,影响极大重罪官员被免死有极大关系。事故官员犯罪成功概率大,风险成本小,法律毫无震慑力,这是吸引犯罪份子舍身一博动力源。
显然,这背后隐藏多少不可告人交易?如一任这样现象存在,重特大事故依然会不断存在!人们不知还有多少平民的生命,会因重特大事故命悬一线?
来源:博客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