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5日讯】中国大陆今年的中秋和“十一”休假被戏称为“史上最折腾的假期”。节假日加班能否领到加班费,也成为热议话题。最近大陆的网上调查发现,近九成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加班费。假期三倍工资成空话。
《新京报》网上调查发现,超过一半网友表示两节加了班,但其中有87%的网友表示没有加班费。加班1天至2天的现象比较普遍,也有“十一”7天全部需要加班的。
加班员工主要集中在餐饮、美容美发、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其中,不少用人单位幷没有支付加班费,有的单位以发放“过节费”和礼品的方式代替加班费。
调查发现,用人单位不但强制工人加班,逃避支付加班费的花样也不少:有发点花生油、月饼之类的福利代替加班费的;有企业发一两百块钱补助的;还有的企业更绝,加班费从奖金里扣。更有公开拒付,摆出一副“不发加班费能奈我如何”的霸道嘴脸。
对于“如果没有领到加班费,会怎么办?”《新京报》的调查发现有70%的人表示会采取消极怠工的方式来反抗。
按照中国《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不给加班费,员工有两种方式维权,一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另外就是提起劳动仲裁。
但是实际情况是,在中国,劳动者不仅拿不到加班费,而且难以通过正常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不少网友说,举报了,就会失去工作。这是不敢举报的最重要原因。而且很多时候,举报了政府不管,白举报。
《南方都市报》发表评论文章说,保障部门要求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实名举报,如果不是做好了被单位“踢出”的准备,又有几人能够实名制举报?反过来看,“近九成的加班员工得不到加班费”这样的调查结果,就是一份沉甸甸的举报信。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王恩民律师提醒说,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如果拿不到加班费想要维权,则要保存好自己的考勤记录。
分析人士认为,“举证”在很多时候是不可能完成的。想要加班费,也拿不到工资表、考勤表等加班证据。各种人事资料都在用人单位手中。而且很多加班都是口头的,没有文字。如何举证?
按照中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的,如不能安排补休,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新唐人记者王子琦、王明宇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