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丽婷台北29日电)民众就医遭遇医院收自费的项目愈来愈多,医改会表示,超过4成6民众就医,需额外自费,如转床费、磨粉费、提前看诊费,但以转床费为例,健保给付已涵盖转床费,民众拒当冤大头。
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执行长刘梅君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依据医疗法规定,医疗院所不能违反收费标准,超额或擅立项目收费。
不过,医改会却常接获民众申诉,以健保身份就医时,遇到的自费项目愈来愈多。刘梅君说,根据民国99年全民健保总额支付制度协商报告资料显示,超过4成6的民众前往就医时,除了挂号费与部分负担外,还要自付其他费用。
她说,健保局近3年民众申诉案中,4成与医疗院所额外收费有关,另外,根据资料显示,2008年民众医疗自费金额占总医疗支出的36.2%,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中排名第3位,仅次于墨西哥52.4%、南韩36.8%,且远高于中位数16.4%。
刘梅君说,医改会常接获民众申诉,以健保身份就医时,被巧立名目收费,例如转床费、磨粉费、提前看诊费。以转床费来说,有些医院直接在网路上写明“若想更换病房,请向护理站提出申请,医院会依空床情形做适当安排,并酌收转床费”,各家医院转床费不等,从200元到300元都有。不过,她说,健保给付的病床费和药事服务费,已经分别涵盖转床和磨粉分包的杂支,民众有权利具当冤大头。
另外,以光碟病历拷贝费为例,卫生署虽已要求尽速核定标准费用,但医改会追踪却发现,只有9个县市核定标准,其余医院申请相同光碟病历拷贝费,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同地区价差甚至达5倍。
医改会提供民众自保3撇步,包括学习查询各县市允许收费的项目与标准,避免被巧立名目收费、看懂收据仔细核对,并要求医院提供完整明细、有问题向健保局等单位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