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十维权人士获刑 分析指当局意在震慑

【新唐人2010年9月2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导)四川维权人士黄晓敏、鲍俊生、刘继伟、杨久荣、陆大春等十人,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星期二在乐山法院宣判,十名被告分别判处一年管制至三年有期徒刑。有家属表示会上诉。

乐山市中区法院在“链子门”案件休庭五个多月后,星期二的“十一”长假前,作出一审宣判。第一被告鲍俊生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曾理和黄晓敏被判两年半,徐崇丽被判一年管制,刘继伟解除拘押,曾荣康、幸清贤、严文汉、陆大春都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成都维权人士陈云飞等多人与部分被告家属前一天赶到乐山。陈云飞告诉本台,除了每名被告的家属获发三张旁听证,其他人不准旁听,当他本人进入法庭时,被要求出示身份证和户口本。他说:“(现场)戒备森严,(有)十七、八名武警来回的在法院内外巡逻。家属(有)三个旁听证,我们就(没有)让进去,家属好像没有接到通知。”

陈云飞说:“首犯鲍俊生判三年,有两个人判的两年,(另)两个人判两年半,一个人判一年的监外监管,还有一个判两年,是监外执行。”

鲍俊生自2007年起,为企业维权,多次上访。多名被告据说于2009年2月23日上午9时许,为了各自的原因,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外,用铁链将手锁住,呼喊口号,抗议法院司法不公。此事件发生后,包括黄晓敏在内的10余人被捕。起诉书指,鲍俊生等人组织策划实施的“2-23”非法示威上访活动,严重扰乱了成都市中级法院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三友百货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起诉书还指陆大春找到被告人幸清贤,口述了 “2-23事件”现场的情况。幸清贤根据陆大春的口述并结合在网上搜集和黄晓敏在网上发给他的照片,撰写了歪曲事实的报道,并发送给“维权网”、“博讯网”等境外媒体。

幸清贤的律师马小鹏表示,他的当事人并没有参与示威活动,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至于是否上诉,稍后才知。“我还没有见到他,不过我估计会上诉,今年年前他在家里,那天(是)2月23号吧,大概是,没有参加过聚众,他没有这个行为。”

据说案情敏感,被告的律师事先受到压力,对庭审情况不愿多谈。成都的泛蓝联盟成员黄晓敏的辩护人邱律师接受记者询问时,也是三言两语打住:“今天就是宣判,两年零六个月,(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记者:准不准备上诉呢?
律师:征求他的意见吧,现在还不清楚,见了后再说。
记者:辩护的要点是什么?
律师:事情比较敏感,好不好(不谈了)?

周二的庭审主要是法官宣读判词,由上午九点多至中午十二点结束。远在上海的黄晓敏妹妹黄小芹获悉哥哥刑期后说:“十个人都要求上诉。我就是觉得谁反抗得厉害就多判谁一点,大概是打在(针对)我和我哥哥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文章为他呼吁喊冤吧。我想说的就是,我肯定和我哥哥站在一块。”
记者:您也支持他上诉?
黄小芹:对,我支持。

一直关注事态的四川异义人士陈卫认为:“当局希望用(判)这个案件有罪,来震慑大家进行维权。另一个,第一被告鲍俊生起到最重要作用的这么一个人,他作为一个普通的访民被判三年,作为法院是不想把这个事情闹大。一些维权人士仅仅是进行声援,判两年到两年半,特别是曾理和黄晓敏,这个差距就显得非常的突出。”

陈卫说,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中国共产党一贯的策略就是,有错抓的没有错放的。他即使知道你没有违反法律,但是他为了震慑民间维权运动,他也会把你判成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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