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5日电)1名史姓女子被控在人行道和他人聊天时,因变换姿势向后退,撞倒后方1名老妇,导致老妇左侧臀骨骨折。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以过失伤害罪判史女拘役25天,得易科罚金。
根据高院最新公布判决指出,33岁的史姓女子去年4 月间在台北市一处人行道上与早餐店老板聊天,聊天之际变换姿势,右脚不自觉向后退;却不小心勾绊、碰撞后方经过的老妇,导致老妇重心不稳跌倒,送医后臀部骨折,控告史女过失伤害。
法院一审时,法官认定史姓女子确有过失,以过失伤害判她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
史女不服,上诉二审;高院合议庭勘验监视器画面发现,史姓女子碰撞、勾绊老妇的程度轻微,且被告虽因疏于注意而撞倒老妇,固然有过失,但审酌案发地点通过空间有限,老妇仍执意从史姓女子身后走过,导致受伤,老妇也有过失。因而改判史女拘役25天,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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