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24日讯】抓拆迁户到看守所“谈判”!这事发生在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大陆。前几天,多家媒体报导了这起拆迁安置不公事件。北京人李学惠因上访而被刑事拘留,他在看守所被迫签订补偿协议,换来取保候审。评论说,开发商财大气粗,挟持公器为自身服务,公器成了开发商的家丁。
据《南方周末》报导,2009年7月,以刑事拘留名义被关押的北京人李学惠,被带出看守所,由两名警察押着,前往石景山区看房子,同行的除了另一名拿着DV拍摄的警察外,还有北京市天桥投资开发公司和天桥街道办事处的七八个人。当时这个奇怪的看房团,让售房的房东大为惊奇。
报导说,2009年4月,李学惠因上访而被刑事拘留,开发商也跟着将拆迁补偿的谈判场地移到了看守所,在审讯室,李学惠被迫向开发商鞠躬,幷完全接受开发商提出的拆迁补偿条件。之后,李学惠由警察押着,和开发商一起在北京城到处看房,最后签订了协议,才以取保候审出狱。
按照开发商在看守所里达成的协议,给李学惠3套房作为拆迁补偿。
但是,报导说,当事人李学惠表示,在看守所里达成的拆迁意向是不对等的,跟开发商签的协定,也是非正常状态下签的。他说,“我要是把开发公司也整到看守所,我能要出8套房子来。”
对此,网络写手今易安撰文评论说,这是开发商仗着财大气粗,挟持公器为自身服务。在整个事件中,公器已经成了开发商的家丁。
《正义网》报导,至今,李学惠仍想不明白:为什么警察这么热心从中撮合?到底是谁提出了在看守所里谈判的想法? 而“既然拆迁是民事纠纷,公安局又为什么介入? ”
媒体也发表文章指出,这样抓拆迁户到看守所“谈判”是政治笑话。评论说,在看守所这个特殊场合的谈判,只能是强权的对弱者的“凌辱”,司法机构变成了开发商私设的“公堂”,一切权力、手段都为开发商服务。而且,这场“谈判”也包含了这样的信息,你接受开发商的条件,你就无罪,否则就会被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01年,李学惠北京福长街二条住处拆迁开发,因补偿争议与开发商起纠纷,打官司多年没有结果之后,李学惠开始带着母亲上访。数年间母子二人因为上访,经历了5次拘留,1次劳教,2次刑拘,1次逮捕,1次劳教聆讯,2次取保候审和1次监视居住。
新唐人记者周玉林、周天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