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23日讯】大陆矿难频传,虽然规章制度定了千条万条,却仍然无法减少矿难的发生率。最近中共国务院发文,要求煤矿领导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而脑筋动得快的矿主,马上提拔一批矿工当矿长助理,专门替领导下井带班。“陪死论”在网路上传开,引起网民的争议。
《新京报》20号报导,广西河池朝阳煤矿为了应付中共国务院所发布的“领导下井制”政策,最近突然提拔了7名矿工当矿长助理下井带班,几名矿长、副矿长却稳坐办公室。煤矿负责人表示,是因为人手不够,才这样处理。
大陆的煤矿安全规章制度,这几年来每出一次矿难就发一个规定。7月19号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有关“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许多网友认为这个规定“很荒谬”,这种做法只能让矿领导陪矿工一块死。
实际上,在政府监管执行乏力的环境下,这些规定是难以起到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作用。《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矿井工作人员:有了解领导下井的知情权;无领导带班,有拒绝下井权﹔领导无故提前升井,也可以跟着出来。然而这些权利,并没有真正赋予到矿工的手上。
《武汉晚报》评论文章认为,矿方让一些人以“矿长助理”的名义代替矿领导的下井责任,无疑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应付做法。如果监管者不闻不问,上述规定通知相当于废纸一张。
据了解,在《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中,对矿领导的描述,并没有包含“矿长助理”这一职务。
香港《太阳报》评论指出,这些由矿工提拔为领导的矿长助理,与其说是名不副实的“假领导”,还不如说是下矿专用的替死鬼。一旦发生矿难,与矿工生死相连的“假领导”首当其冲,在劫难逃,而坐在办公室里的“真领导”既能保住性命,又可推卸责任。
反观,在许多遏制矿难比较成功的国家里,工人总是参与到了攸关自身性命的生产安全巡视中来。美国《联邦煤矿健康与安全法》就直接授权给矿工,规定矿工有权要求政府派人调查安全问题。
新唐人记者李庭、王明宇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