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司法应尊重其他专业意见

【新唐人2010年9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5日电)台湾防暴联盟理事长周清玉今天表示,司法人员处理儿童性侵案件没有尊重其他专业人士建议。她说,法官不能只注重嫌疑人的权益,更应该关注社会大众的权益。

国民党籍立委潘维刚、朱凤芝上午在立法院召开“找回性侵害被害人的公评正义”公听会,周清玉出席发言时做上述表示。

周清玉表示,虽然有法但执行层面有问题,她认为,法官审理儿童性侵案件时速度太慢、太保守,法界在整个社会中高高在上,但责任其实也很重大。她认为,法界人士习惯斟酌文字、谨守司法专业,却没有尊重社工、教育等专业人员,产生与社会认知的落差。

周清玉认为,法官不能只注重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也应该重视被害人的权益,毕竟被害人的权益更是社会大众所期待的公正所在。周清玉说,相关单位应尽速邀约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一起处理这个问题,不只是法界的问题。

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姚淑文说,据统计,内政部每年接获9000多件性侵害案件,却只有约3500件向警方报案,其中仅有600多名加害人入监服刑,显见有太多加害人逍遥法外。

姚淑文指出,现代妇女基金会希望相关单位能够尽速修订法规、司法院也应成立“性侵害专业法庭”、提升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权利、并加强司法官职前与在职训练,以及培育专家证人与加害人处遇专家,并且加强加害人再犯监控。

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执行秘书简慧娟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问题应该从教育扎根做起,强化民众性别思维、导正父权思维。

对于外界担心性侵害加害人出狱恐再犯问题,简慧娟说,目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监狱行刑法等法条都有相关规定,性侵害加害人应该经过治疗辅导,如果没有通过辅导,加害人不可假释。

简慧娟说,加害人出狱后如果有再犯之虞,刑法第91条之1也有规定,加害人如果有高再犯危险,也得令入相当处所,施以强制治疗,直到再犯危险显着降低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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