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15日讯】前几天,美国联邦法院、纽约东区法庭对“十里香歧视法轮功学员案件”做出了裁决。我们今天就来讨论一下关于美国的《民权法案》和十里香餐馆歧视案的裁决。
餐馆歧视案回放
先看一下这件事件的回放。在2008年法拉盛事件,就是一些人受中共指使攻击法轮功的事件。在那个期间,6月1日的时候,有3位法轮功学员,孙女士、黄女士和她的女儿到法拉盛的十里香餐馆用餐,当时店里面没有其他的人,他们准备坐下点菜的时候,有人说:“你们是法轮功,我不想卖东西给你们。”这个人和另外一个工作人员还说这是他们老板的决定,而要求见老板的时候说是老板不在,随后就把这些法轮功学员驱赶出去。
十里香餐馆不是第一次拒绝法轮功学员用餐,纽约州的人权委员会裁决记录了另外2起十里香餐馆拒绝法轮功学员用餐的事件。后来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部门,和纽约州人权署的调查人员就法拉盛的几家中餐馆拒绝法轮功用餐之事,对当事人和餐馆进行了调查和听证,并且分别做出裁决,其中十里香对孙女士、黄女士和她女儿在十里香餐馆用餐的裁决就是其中之一。
三个裁决的内容
对这个餐馆一共有3个裁决,其中第一个裁决是2009年11月份,纽约州的人权署做出了一项裁决,要求十里香菜馆赔偿其中一组受害者3个人每人7,000美元,共计赔偿2万1,000美元。
在这次纽约州人权署做出裁决的听证会场,十里香餐馆的人没有参加,而他的律师在前一天撤出这个案子,就不为这个餐馆做律师了,所以当天被告一方没有参加这个听证会。而美国司法部专程从华盛顿DC派了一位人员前来参加了听证。
第二个裁决是今年的8月12日,美国司法部在它的网站上公布了一个合议裁决,这个裁决说,十里香菜馆的拥有者兼总裁肖荣武承认,这家菜馆不正当的把法轮功修炼者拒之门外。美国司法部的房屋和民事执法部门,以及美国纽约东区的检察官办公室联合进行了这项调查。在这项调查里面,他们确认了这家菜馆在2008年先后有3次把身穿“法轮功”字样T恤衫的法轮功修炼者拒之门外,一共涉及到10个人。
这项裁决书在公布的时候还提到了它必须由联邦法庭通过。这项裁决规定,禁止被告,就是十里香菜馆和它的所有者,禁止被告对任何因为宗教、宗教表达、宗教服饰以及和法轮功的关联而对他们进行歧视。这项裁决还说明了,被告同意被告以及所有十里香菜馆雇的人员将要接受1964年实施的《民权法案》当中第二章规定的非歧视条款的培训,被告同意要采纳这个非歧视的政策和这些标准程序,而且还要求在十里香菜馆的每个公共进出口的地方张贴,并且保留一张印有中英文字样的告示,这个内容就是“本店对全体公众开放,不以宗教、宗教表达、宗教服饰为考虑因素”。这个裁决还具体规定了十里香菜馆接受裁决以后执行的情况要进行独立的检测,就是保证它按照美国司法部的裁决执行了,而且以后不再有任何歧视行为。
裁决书同时规定被告要承担所有的一切费用,裁决书还规定在裁决书生效的这一年之内,如果十里香菜馆和他的老板要在电视、报纸、电话本,或者是互联网上登广告的话,他需要在广告当中包括这样的讯息,就是“十里香菜馆在平等的基础上对全体公众开放,不以族裔、肤色、宗教和国籍为考虑因素”。这是美国司法部在8月12日公布的裁决。
第三个裁决就是8月18日由美国联邦法院纽约东区法庭对这一个民事案件进行了一个裁决。这个裁决其实是呼应了美国司法部在它的裁决书当中提到的必须经由联邦法庭通过的这个说法,当然作为一个法庭的裁决它的内容要更详细,更具体一些。
这是一起民事诉讼案,是由美国政府一方作为原告,十里香菜馆和菜馆的店主这两个被告。美国政府在这个起诉书当中指控,纽约法拉盛的十里香菜馆和他的业主违反了《美国法典》第四十二条,第2000a条款当中的1964年实施的《民权法》的第二章,歧视法轮功练习者的精神实践,以宗教为理由对其,这里“其”指的是法轮功学员,从事有规模的歧视,重复的、有针对性的、不公正的把法轮功练习者拒于餐厅门外。所以在这个判决当中它就明文列出了禁止令。这个基本内容和美国司法部的裁决是一致的。
从美国民权法案立法看社会正义
在这几个裁决案当中都引用了美国《民权法案》。美国在历史上有很多和民权有关的法案,包括在南北战争之后有一些法案,在这里援引的是《1964年民权法案》。64年的《民权法案》和50年代到60年代以著名的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为代表的民权运动有直接的关系。马丁˙路德˙金为代表的民权运动主要是争取黑人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取消种族隔离制度。在这个民权运动蓬勃发展的同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南方一些州,它有州的法律,是关于种族隔离,还有排除黑人初选等等。这些地方法律是不是违反了联邦法律?是不是违反了美国的宪法?需要解决这么一个问题。
这一部分的活动有瑟谷德˙马歇尔,和美国有色人种民权促进会基金会一起推动的立法工作。在民权运动正在蓬勃开展同时,这个立法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最后在1964年美国的第88届国会通过了这个《民权法案》。对于多数人来说的话,比较熟悉的一部分是以马丁˙路德˙金为代表的民权运动,而对这个重要的立法过程却不是非常熟悉。
从这个立法的过程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就是在美国这样的一个法治国家它也有不公正的地方,也有人权被侵害的情况,在民众争取人权的过程当中,它是有个过程的,从民权运动怎么过渡到一个促进立法的过程。因为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会在一定的阶段,或者是一定的地区有不公正,这个社会有没有对这些不公正自我纠正的功能?这个我们就可以从美国《民权法案》的通过和执行可以看出来。
它的前提我认为要有这么几个:第一个,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如果说它是一个法治社会的话,人民可以通过推动立法的过程去促进民权、人权的改善,因为只要立法以后是一个法治社会,它就会去执法。在美国,国会就是一个立法机构,国会是民众选出来的,由民众直接选出来的代表来从事立法,而和政府或执政党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说这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就像今天中共统治的中国,那么无论你去立法什么法都没有用的,所以这是一个必要的前提。
第二,我认为是要有一部好的基本法,在美国这就是一部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有人曾经说美国宪法美国人对它太喜欢了,就是制定宪法的时候就制定的相当完善,以至于200多年来对于宪法本身根本就没有进行修改,只是在后来的发展的过种当中根据需要增加了一些修正案,而这些修正案都是关于人权方面的。美国的宪法这么好并不是有一个强势的领导,当时在立法的时候,在制定宪法的时候它并没有一个什么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它也没有什么英明的领袖,而恰恰是在制定宪法的时候,没有强势的领导,结果就没有办法来摆平各方面各个州的利益,所以这个宪法实际上是参加立法的各个州、各方力量妥协的结果。
甚至有人说,当时之所以能够制定出这么一个宪法来,很大的程度是因为当时的交通不方便,他们开了很久的会都不能够达成协议,那本来说都要散去了,大家回家去然后明年再来。但是如果说,这一年不能达成协议的话,由于交通的困难,下一次根本没有把握能不能把大部分这次参加的代表重新请来开这个会,来制定宪法。所以在这种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各方不得不进行妥协,结果就制定了这么一份持续200多年没有改过的,至今仍然做为美国立国精神代表的这部宪法。在60年代民权运动,以及后来的立法过程当中,背后对于这个运动能够成功,对立法能够成功的支持就是这部美国宪法。
第三,我认为是有一个支持民权的联邦政府,这个倒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是即使没有一个支持民权的联邦政府,这个民权运动和宪法的支持最终是能够达到的,但是确实当时的联邦政府对民权运动的支持起到了极大的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
除此之外,我觉得更重的一点就是跟美国的历史、美国这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有极大的关系。因为美国的建立最初就是由逃避宗教迫害的新教徒们的移民开始的,而追求信仰自由的难民在美国立国以后持续相当长的时间,都是各国,特别是欧洲各国对美国移民的主流,因此美国人对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的追求是溶合在这个民族的血液当中,因此才能够在当时的情况之下,就是由于这么多的条件组合起来,使得民权运动和《民权法案》的立法能够最终通过。
虽然说《民权法案》在当时立法的时候,它的动力是消除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但是一旦进入立法以后,它涵盖的范围就会扩大到民权的各个方面,而不仅仅限于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的了。在美国的《1964年民权法案》当中有七个章节,其中分别涵盖了投票权,禁止在公共膳宿处的歧视,就是像餐馆吃饭和住宿地方的歧视,废除公共设施的种族隔离,消除公共教育当中的种族隔离,以及在联邦资助项目当中的反歧视,还有平等就业等等。
这次对十里香菜馆的裁决所援引的《民权法案》当中就是第二章。那么我们现在来介绍一下,在《民权法案》的第二章里面对公共膳宿处歧视现象的强制禁止令,这是在《民权法案》当中第201条的第一款里面提到的,所有的人都应该是完全平等的接受这个公共服务,他要排除任何基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或民族而产生的歧视。这里它所提到的“反歧视”就不是仅仅限于种族了,因为我们知道它立法的起点是反对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但是它立法当中,在第二章里面关于类似餐馆或者是旅馆的反歧视就不仅仅限于种族,而是包括了宗教信仰。在美国和世界其它地方,法轮功是一个精神修炼,因此他是被归于宗教类的信仰团体,所以适用于所有反宗教歧视的法律。
歧视案为何能发生
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下,十里香菜馆的事件是怎么能够发生的?因为在美国经过了60年代的民权运动以后,又经过《民权法案》的立法和执法这么多年以来,在公共场所发生公然的歧视已经是极少的了。不能说潜在的歧视不存在,但是像十里香餐馆这样明目张胆的歧视确实是很少出现的。我到美国来快要20年了,我在美国只记得在90年代初,就是刚来美国的时候,加州有一个连锁餐馆,有一个黑人到那里去用餐,他说他在那里等了一个1时没有人服务,而比他晚来的很多其他人种,包括白人都得到了服务。所以他就起诉这个餐馆。后来他胜诉了。那家连锁餐馆我记得当时判决当中其中有一条,除了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以外,另外还有一条,就是要在这家连锁餐馆在全国所有的分店对雇员进行“反歧视”的教育。
所以当他一旦被判决有歧视行为的时候,不管是餐馆或者是这个提供服务的设施本身有没有歧视的内部规定,即使没有的话,只要是你的一个雇员,或者是你的一个分店有歧视现象的话,整个连锁店的老板就要对所有员工的教育负责,要进行“反歧视”教育。
十里香菜餐馆它的店主,就是它的老板和那些进行歧视的雇员是怎么会在美国这样一个很少有公开歧视的国家,如此明目张胆的违反法令呢?我认为有这么几种可能性,第一个就是受中共宣传的影响。自从1999年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共是发动了全国的宣传机器铺天盖地的进行污蔑诽谤,这个污蔑诽谤也扩展到了全世界,包括收买控制中文媒体。很多中国人,不管他生活在中国还是生活在海外,或多或少都要受到影响,甚至会出现像十里香菜馆这种中毒很深的,对法轮功学员产生莫名其妙的仇恨,以至于不惜违法,并做出违反自己商业利益的这种古怪行为。因为他把自己的一个店做为他个人对法轮功学员仇恨的工具来使用了,因此他违法以后必然影响到他自己的这个店。所以他整个行为实际上是违反自己商业利益的,人家来吃饭是给你带来生意,你居然不要这个生意,结果还违了法,最后还被罚款。
那么怎么会做出这种行为呢?因为他个人对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成见,没有一个法轮功学员跟他个人甚至认识,被他歧视的法轮功学员都不认识。这种“仇恨”就是基于宗教信仰的仇恨,而不是对某一个人的仇恨。
另外一个就是有人认为店主可能是中共的特务。在法拉盛确实中共渗透的很厉害。但是根据我自己和中共官方人员打交道的经验,反而是越专业的或者职位越高的,越不会用牺牲个人利益的行为来伤害法轮功。职业的特务、专业的特务他会搞煽动,会搞情报,会搞破坏,但是会做的很隐蔽,而且他是有报酬的,因为他就是拿了报酬来干这件事情。而拿自己的企业来触犯法律这么干,我觉得即使是特务的话,可能最多也只是个业余的。
当然我们不去讨论这家菜馆可能的资金来源,它的背景,也许店主有其它的收入,不会在乎这点罚款,不过我很怀疑中共会因为这件事情给他直接的补偿。当然可能会给他另外一些补偿,或者他指望中共会给他一些别的补偿,所以才这么做的。比如说他现在在中国大陆打理生意,那么也就是说他在中国大陆有生意,他指望用这种方式讨好中共,来得到他商业上的好处。这就是我们要谈的第四个可能性,就是讨好中共的利益考量。
因为有些人他明明知道法轮功学员是修“真善忍”的,明明知道中共在迫害人权,破坏中国的传统文化,但是他却以为在海外,在一个自由的国家去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或者迫害中共不喜欢的人会讨好中共以便得到他更大的商业利益。这种人我认为他放弃了一个做人最基本的原则。我认为做人不能没有基本的道德底限,也不能没有最基本的是非。当然这方面我觉得应该是一个常识,我们也不应该在这里多说。但是美国司法部和联邦法庭对十里香菜馆的裁决至少可以让我们知道,追随中共去害人的人很可能最终要害了自己。
再一个可能性就是,这些人不知道美国和其它民主国家的基本价值,在这一点上我觉得是最悲惨的。就是他们已经移民到一个自由的国度,生活在美国,却是整天看中共的电视、看中共的报纸,用中共的党文化来进行思维,对自己生活的地方一无所知,而且并不想去了解,因此做出的是违反这个社会基本价值观的事情。尽管他人到了美国,在美国生活、在美国做生意,他的整个眼光还是一个井底之蛙。
这些人还有一个问题是,他不知道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都是法治的国家,而且一旦立了法以后,这些法治国家执行起来是非常严格的。有人也会说不懂得这么多美国法律,自己也不是学法律的。我想这里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就是,如果说你知道这种做法是违反基本人类道德的,是违反基本人类价值的,那么无论是否违法都不会去做;另外一方面,生活在什么地方就要守那个地方的法,这也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入乡随俗。其实美国人大多数也没有学过法律,曾经有过这么一个调查,就是大多数美国人的法律知识居然是从电影、电视里面学到的。
民主社会的公民,他们的基本价值观,他们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他们守法的观念,你像在美国,这些东西都已经渗透进了普通美国人的生活当中。所以有了这两条,就是一个基本的价值观,不要去追随中共的那种价值,因为中共的那种价值观跟所有人类历史上,和现在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价值观都是背道而驰的,所以你要追随中共的价值观的话,你到哪里都生活的不自在。只要有这两条,有一个基本的人类社会的正常价值观和道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有了这两条,即使是偶然犯规也不会捅这么大的篓子。
不要继续违法
最后就想说一下,法律不是儿戏。就像这样的违法已经是不对的了,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的话,对老板和对他的菜馆都不是一件好事。美国是一个严格执法的国家,在法庭裁决以后就会严格执行。但是他自己却跑回中国大陆去了,他以为逃回中国去避避风头就能混过去。在中国也许可以,特别是当你认识几个官员的时候,但是在美国这是混不过去的。
根据这个判决,在司法部裁决生效以后的15天之内,十里香菜馆要在每一个公共进口处张贴“反歧视”的条文。但是到了9月3日,就裁决书生效超过15天以后,《大纪元时报》有一个记者到十里香菜馆去,发现这个餐馆并没有贴出相关的告示,这一条已经违反了裁决上的规定。
这个餐馆里面一位自称在帮老板打理生意的男士,说他不知道联邦法庭判决歧视案的事情。那么这样就引出了第二个不执行联邦法院和司法部裁决的嫌疑,这个裁决当中规定,裁决书生效以后的10天,餐馆的每个员工必须要阅读裁决书,而且要在裁决书附的那张陈辞声明上面签字。既然说帮老板打理生意的人都不知道这件事情,也就是说这个规定也没有执行。如果说这个餐馆不执行法庭的裁决的话,美国司法部的官员表示,根据不同的情况,联邦政府会要求法庭采取法律手段来强制执行。
这餐馆还有第三件涉嫌违法的事情。这个老板已经对联邦法院和司法部承认了不正当的歧视法轮功学员,在司法部和联邦法院的裁决上都已经把这个老板自己的承认写在上面了,然而就在司法部裁决发布以后,联邦法院裁决公布的前一天,也就是在8月17日的时候,这个老板对《世界日报》说了完全不同的话,他不仅否认歧视,还否认了司法部和联邦法院裁决调查结果的基本事实。如果说联邦政府和受害者继续追究的话,十里香菜馆和它的老板很可能会卷入新的官司,而不仅仅是对法庭裁决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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