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亦伟、赖又嘉台北2日电)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驳回行政部门对中科三期停止开发的抗告,但因环保署昨天已通过新的环评;法界人士说,最高行政法院针对旧环评争议所做的裁定,暂不影响中科三开发。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环评结论,今年1月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销确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月底再裁定,要求环保署命令中科管理局在未重新通过环评审查前,停止中科三的开发行为,环保署与国科会提出抗告。
法界人士表示,由于中科三期新的环评昨天已获有条件通过,而今天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仍是原先旧环评的争议范围,就算行政部门抗告失败,因为已有新环评与开发许可,暂不会影响中科三的开发。
不过代表居民提讼的律师詹顺贵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已证明环保署在中科三开发案一再“硬ㄠ”,他们将再与当地居民提起新的诉愿及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将新环评撤销。
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天驳回行政部门抗告的理由指出,中科三期环评已遭撤销确定,开发的许可效力已失,开发行为就已欠缺法律依据,环保署更有依环评法迳命中科管理局停止开发行为的必要,“否则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开发,岂非形同具文?”。
法官也驳斥暂停中科三的开发将损重大公共利益的说法。合议庭指出,开发的许可对象是中科管理局,并非进驻园区的厂商,厂商营运利益属“私益”,并非公益。
合议庭并指摘行政部门,指若当初中科及时补正相关资料,应不致造成环评被行政法院撤销,相关衍生的问题,当初就能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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