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28日讯】(中央社旧金山27日法新电)社交网站脸书(Facebook)今天遭到控告。提告者表示,青少年应获得家长同意,才能在脸书的线上广告按下“赞”(Like)推文。
当脸书用户针对故事、照片、评论或是广告等线上内容按下“赞”时,个人档案就会出现即时更新,让朋友得知动态。
呈交洛杉矶郡法院的诉状,指控脸书违反加州法律,利用按下“赞”的年轻会员名字与相片,促销商品或服务。
参与诉讼的律师托杰生(John Torjesen)表示:“我们认为这起案例,明显是为了私利而利用儿童。”
“脸书向使用儿童名字与相片的广告主收费,借此获取非法利益。”
诉状表示,根据加州法律,未成年人的同意不具法律效力,因此脸书必须取得父母亲或监护人的同意,才能让未成年人在脸书广告上按下“赞”。
律师向脸书要求现金赔偿。
脸书对此诉讼相当愤怒,回复法新社:“我们认为这起诉讼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我们将强力反击。”(译者:中央社戴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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