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9日电)国片“听说”可望代表台湾角逐奥斯卡外语片,报名资格却引发网友讨论。新闻局电影处今天说,据收件资料认定“听说”合格,但最后需由负责报名的中华民国电影戏剧协会决定。
行政院新闻局电影处昨天发布新闻稿,宣布“听说”通过官方资格认定,可望角逐奥斯卡外语片;不过,“听说”是否符合奥斯卡公布的征选规则?引起网友讨论。
根据奥斯卡官方网站公布的外语片第2条第1项报名规定,报名外语片“首轮上映日期不能早于2009年10月1日,不能晚于2010年9月30日,且第 1次商业映演需达连续7天以上。”但片商公布的“听说”上映日期,为2009年8月28日。
电影处长陈志宽受访表示,“听说”首轮上映时间是从去年 8月28日上映至11月19日,“听说”依奥斯卡报名规定所提供的7天首轮放映证明,是10月10日至10月16日,就奥斯卡外语片报名资格而言,电影处认定符合资格。
陈志宽说,国片参加奥斯卡是由民间单位“中华民国电影戏剧协会”报名,电影处受托推荐评选。他强调,最终代表台湾出征的国片,还是要由中华民国电影戏剧协会做最后决定。
中华民国电影戏剧协会秘书长洪述棠表示,“听说”至去年11月仍在映演,根据协会收到的奥斯卡官方邀请函,按道理没有问题;协会仍会以“听说”代表台湾参加奥斯卡外语片角逐。
不过,他也说,奥斯卡审查严格,协会将跟奥斯卡主办单位再次确认“听说”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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