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裁决纽约中餐馆不得歧视法轮功

【新唐人2010年8月14日讯】八月十二日,美国联邦司法部发出协议裁决书,规定禁止被告纽约市十里香餐馆对任何因为宗教、宗教表达、宗教服饰以及和法轮功的关联而对他们进行歧视。这是两年多以来首次美国联邦政府做为原告起诉十里香餐馆。

司法部于8月12日发出的协议裁决书(consent decree)中说,法拉盛十里香餐馆的老板肖荣武承认,餐馆把法轮功学员拒之门外是不正当的。

必须经由联邦法庭通过的这份裁决书规定,禁止被告对任何因为宗教、宗教表达、宗教服饰以及和法轮功的关联而对他们进行歧视。被告还同意,被告及所有十里香餐馆雇员将接受民权法规定的非歧视条款的培训,并在餐馆的每个公共进口处张贴并保留一张中英文的告示,内容包括“该店对全体公众开放,不以宗教、宗教表达,宗教服饰为考虑因素”。

案件的当事人黄女士和孙女士知道消息后,觉得很欣慰。

歧视案当事人黄女士:“这个事已经过了两年了,当时就像一场噩梦一样,就是因为我朋友身穿了法轮大法的服装,我们就会被拒绝吃饭。当时我女儿只有八岁,这么小的年纪就受到这样的恐吓,她当时都吓得哭了。所以我作为一个母亲,在那种情况下都不知道怎么保护小孩,所以我很感触。”

歧视案当事人孙女士:“我觉得他们(联邦政府)做的是正确的事情,因为正义确实是需要来维护的。其实这就是一个范例,对将来会起到一个沿用的作用,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前面可以有一个榜样。”

2009年10月2日纽约州人权委员会向“十里香餐馆”发出裁决指令,要求其停止歧视行为并向三名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赔偿2万1千美元,然而至今餐馆没有执行裁决。其后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部门等就此案对当事人及餐馆人员又进行了多方调查及听证。

新唐人记者朱峰纽约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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