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调扫黄不如高调增加弱势群体收入!

新唐人2010年8月3日讯】最近26各城市高调扫黄,数个城市出动了荷枪实弹的员警。多个被坊间认为“后台硬”、“很安全”的夜总会、KTV,这次也未能幸免。

看客往往意淫的是小姐的职业,以道学家的身份鄙夷小姐的行为,但是有谁思考过,娼妓历来是身份地位最低的下等人,在三教九流、七十二行的序列里没有她们的席位,长期受到正统社会的“合法”歧视,是什么利益使得她们宁愿放弃人格尊严、宁愿忍受社会歧视?

我想这与社会机制有关:备受歧视的农村户口、比妓女崇高不了多少的农民身份、严重不足的教育投入和非常昂贵的受教育成本、不断恶化的乡村经济和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狭窄不畅的就业管道和十分恶劣的打工环境……这些因素的合力,便使得卖淫成为缺乏谋生技能的女性的一项可以接受的职业选择,也使得卖淫成为一项舒缓贫困家庭中的妇女就业压力、改善收入状况的自发行动。

嫖客们购买服务,同时鄙夷服务者的人格。一些人强暴、抢劫这样的女孩,虽然不至于以为在伸张社会正义,但多半没有负疚感和犯罪感。无论是社会文化——道德,还是社会制度——法律,都把她们置于被告席上。令她们成为边缘中的边缘,弱者中的弱者。媒体报导说,对于她们,首先是谋生、吃饭,然后才是小心不要被打被杀,因为近年北京未破命案中,40%的被害者是性工作者。

调查显示:越是低端的、不断流动的站街女或发廊女,受到暴力侵害的几率越高。

如果报警,就算抓到人,她们损失更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对卖淫嫖娼可处以10—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这个数字够她们做几个月的。因为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将获刑5年以上。所以“妈咪”、“鸡头”、老板,常常劝阻甚至禁止小姐报警。

色情业与黑社会的勾结渊源流长。从媒体披露的多处黑道管理者的情况来看,有的公司从小姐的“交易”中抽取高达30%-50%的保护费,有的直接扣押她们的证件,要求定期往特定的账户打钱,有的甚至要求上缴全部卖淫所得,只给她们固定的吃饭、化妆费用。用毒品来控制小姐是黑道的常用手段。非法化、犯罪化的身份,使得她们寻求国家公权救济的动力很弱。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说,这进一步加重了其被害的可能性。

因此,公权力要打击社会最底层的性工作者来说,仅靠靠罚款单、教养,是绝不可能成功的。拿弱势的妓女寻开心是容易的,指责进城的农民祸乱治安是简单的,但不仅无效,也有失公平。如果,农村凋敝的现状不改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不缩小,无业农民的就业形势不好转,下岗职工的困境不解决,那么,使良家妇女沦落为妓女的客观理由就永远存在!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 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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