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2日讯】针对新疆记者海莱特•尼亚孜被中国当局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一案,上星期有百名以上中国学者、人权律师在一封联署公开信上签名,呼吁中国当局加以释放。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上周五,超过一百名中国学者、人权律师在一封联署公开信上签名,呼吁中国当局释放新疆记者海莱特•尼亚孜。首批在这封联署信上签名者包括王力雄、茅于轼、徐友渔、艾晓明、滕彪等在内的23位中国学者和维权人士,截止到本周日晚间,已经有102位海内外学者、异议人士参加了联署活动。
今年51岁的海莱特•尼亚孜(Gheyret Niyaz,身份证名字为海来提•尼亚孜)生于新疆塔城,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曾担任《新疆法制报》总编室主任、《法治纵横》杂志社副社长等职,并出任过“维吾尔在线”的编辑和管理员。2010年7月下旬,中国当局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海来特有期徒刑15年。
这封公开信认为,海莱特等新闻工作者因言获罪,与“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相违背,与中国宪法明文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的精神相冲突,与中国已经加入的《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条约背道而驰。
参加这次联署活动的北京维权人士、法学博士范亚峰先生表示,在新疆“75事件”之后,新疆问题在中国一直非常敏感,很多极端的措施都在中国政府的所谓“维稳政策”之下持续进行。
“我们在促进社会良好秩序的同时,更不能忽视社会良好秩序的自由价值的基础,对于一个公民的基本人权的尊重;对于新疆公民各种基本人权的保障是促使新疆地区乃至整个中国社会走向优良秩序的必要的保证和价值的根基。”
广州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女士也参与了这次联署活动。艾女士告诉本台记者,她看了“亚洲周刊”记者李永峰在新疆“75事件”之后对海莱特的采访,海莱特提到他在7月5日下午8点向有关部门提出预警;并于7月5日上午10点和新疆自治区政府的高层领导见了面,当面提出3条建议,但没有被采纳。艾晓明女士说,如果因为发表过这样一些公开言论,就对海莱特判以重刑,自己是不能认同的。
“我也在《凤凰国报》上看到了海莱特的博客,他对维吾尔的文化、历史、知识分子的作用都有很好的分析。也有关于新疆的病毒、爱滋病有关事情的一些报导,他对这些的思考。所以我从他公开发表的言论以及这次涉案的外围的报 导,我觉得如果是为了这样一些言论致罪呢,从我个人来讲是不认同的。”
艾晓明女士表示,无论是汉族还是维族,最近几年有很多中国知识分子因言获罪,这些现象让她深感忧虑。
“因为在汉族地区就可以看到比如像我自己关注过的谭作人案,他们确实提出批评意见尤其是对地方政府提出些批评意见,本来都是为推动这个社会进步的一些很好的意见,比如说提高社会的透明度、推动公民参与和公共政策,我觉得如果说把这些批评的声音都打压下去,然后都给他扣上一个煽动颠覆的罪名。我自己对这样一种趋势是很忧虑的。”
海来特在法庭上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并表示会上诉。艾晓明女士对此表示,从之前很多被中国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刑入狱的学者、知识分子的情况来看,海莱特的前景不容乐观。
“以此类推,谭作人有什么罪呢?胡佳有什么罪呢?郭飞雄有什么罪呢?但是他(她)们都同样受到了严厉的惩处。我也看不出多少可乐观的理由,但是我希望通过上诉这个过程,我们可以听到海莱特自己的辩护,他对这个事情怎么解释。”
据报导,另有3名新疆维吾尔语网站的维族负责人,在上星期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有关当局处以3年到10年不等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