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7月26日讯】尊敬的李时珍副局长:
八年了,出于医生的良知和医德,我们上访八年,为的是纠正你一手炮制的错案,但至今毫无结果。你的行政乱作为已成了李卫平被冤死8年余不得平冤的根源。
2002年5月28日晚上,在香山中医医院住院减肥的李卫平同志(原中纪委刘丽英副书记之子)突然因急性心肌梗塞跌倒在值班医生王凡办公室门口,由于王凡脱岗洗澡,并在40分钟内对李卫平采取了致命的措施,致李卫平死亡。副院长吴云定当晚指示有关人员通宵篡改病史。接着又隐匿或销毁了部分病历资料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8条应对其纪律处分,按照《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即可推定有过错,应受惩罚。
其次,参与抢救李卫平的病友均提供了书证,证实当时没有值班医生,值班医生到达现场后袖手旁观,没有立即抢救;卫生员鲍德学书面承认他不会使用氧气筒,在李卫平急需氧气时未能及时提供氧气,可见香山中医医院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过错和责任。
另外,与李卫平死亡有着直接因果关系的王凡医师,曾四次一口咬定她对李卫平的抢救及时无误。但发现我在向知情病员调查李卫平死亡真相时,2002年7月3日她在朱绯医师的陪同下,特地到本人办公室向我当面承认了李卫平跌倒时,她脱岗的事实。
为了查明当年这一错误结论的来龙去脉,我与蒋小维医师于2008年9月17日、19日、25日一起去找瑞金医院的三位专家当面核实情况,吴立群、宋永建与周志宏阅读了我们提供的真实资料后表态:病史中对李卫平的死亡诊断有错误,他不是死于脑出血,而是死于急性心肌梗塞:同时抢救也有错误。他们建议我们去做一个司法鉴定。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根据律师调查等材料,于2008年11月24日对李卫平死亡案作出司法鉴定,结论为:上海市卢湾区香山中医院在对被鉴定人李卫平的抢救过程中,存在着抢救不及时,误诊误治的医疗过错。 1.上述抢救不及时是指王凡擅自离岗,丧失了抢救生命的黄金时间,当王凡被呼回病房后又束手无策,放任病友胡乱抢救。 2.上述误诊是指误诊死于脑出血,误诊心跳骤停,误诊瞳孔对光反射消失。 3.上述误治是指对李卫平采取了完全相反的致命措施达40分钟而致死亡。即:⑴王凡袖手旁观,视非医护人员的病友错误抢救至血压为0、心音无法听出,约20分钟的致命抢救。 ⑵接着王凡误诊心跳骤停,误治5分钟`后竟然见死不救,在李卫平心跳与呼吸存在的情况下就放弃抢救休克15分钟,共历时20分钟,放任李卫平同志死亡。该鉴定单位是我国司法部领导下的单位,其鉴定结论具有权威性:2001年发生在南海上空的中美飞机互撞致我国飞行员王伟死亡等国家重要事件都是它作鉴定的。该单位对李卫平之死的鉴定特别慎重,聘请了三位著名的法医学专家鉴定,他们分别是:胡志强副主任法医师、最高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庄洪胜、原中国公安大学校长兼党委书记翟建安法医学教授。
8年来,我们对李卫平医疗死亡事故等问题的反映,曾获卫生部信访批示2次、韩正市长信访批示2次、杨晓渡副市长信访批示4次,市人大批示一次,市卫生局连续信访批示5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2次发函、全国政协连续2年2次提案,但是这些批示、发函、提案到了你们手里,却如泥牛入海。对于我们,你们始终不予理睬,或当面说谎造假,上推卸下,推诿、敷衍、颠倒是非,甚而违反法定程序,侵犯我们的信访权益,对上则编报虚假材料。我想问问你:如果李卫平是你的亲人,你将如何处置?将心比心啊!在此我再次希望你能停止对死者李卫平亲属的知情权、赔偿权及公平公正等权利的侵犯。如你依旧知错不改,你将为自己的行政乱作为承担更大的责任。
焦东海。 2010年7月26日
备注:焦东海原系香山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科主任、主任医师。曾任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中国保健协会减肥分会会长。曾任上海市第10届人大代表、中共上海市党代会代表;1987年被评为上海市科技功臣;1992年被评为全国中医治疗急症先进个人,2001年获全国中西医结合突出贡献奖,1988年至1993年连续6年被评为上海市劳动模范;1990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5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1991年起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1994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并担任部、市级科技进步奖及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