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律师控告司法局案未当场宣判

【新唐人2010年7月24日讯】福建律师林洪楠状告福州司法局案,星期四下午在福州台江区法院开庭,庭审后宣布择日宣判。辩护律师透露,庭审当天法院内外戒备森严,有几十名警察及便衣在法院外监控到场声援的民众,附近商店也都被强迫关门休息。

福州台江区法院门前的马路,星期四当天中午过后,开始管制交通,警察、保安、法院工作人员加起来五、六十人,在法院外拉起了警戒线。

林洪楠的辩护律师刘晓原:“当地如临大敌,搞了交通封锁,法院也搞了几道安检门,但是基本进去(法院)的人员都不认识,可能是(官方)安排的。”

法院这种大阵仗的戒备,只为了一桩简单的行政诉讼案件﹔据刘晓原律师介绍,林洪楠曾经在2002年,接受”福清纪委爆炸案”的主嫌吴承龙,代理辩护,2009年又接受吴承龙姐姐吴华英,的福建三网民诽谤案代理辩护,就在诽谤案开庭之际,福清司法局突然以2004年涉嫌“泄密”,对林洪楠发出“停牌”一年处罚;林洪楠不服,反控司法局涉嫌报复性执法。

刘晓原律师:“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个违法行为,在二年之内没有发现是不能再追究责任了,已经过去5年时间了,司法局再重新提起,显然是报复性执法。”

庭审进行了2个半小时到6点结束,附近居民都被拦在警戒线外无法回家,几十名声援民众有人手里还提着灯笼抗议,当天也都被拦在警戒线外,不能进入旁听。

新唐人记者 方源、特约记者骆亚 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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