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过 公务人员月退“八五制”

【新唐人2010年7月14日讯】立法院临时会昨天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法》、《公务人员抚恤法》及《公务人员任用法》等三法。其中影响最大《公务人员退休法》退修制度延长为“八五制”,预估近期将引起一波退修潮。

“八五制”是指任职满25年申请自愿退休,须年满60岁以上,或是任职年资超过30年以上申请自愿退休,年满55岁者,可以自退休日起请领全额月退休金,比现行的“75制”延后不少退休时间。昨天通过还包括由台银办理优惠存款十八%改革方案。

立法院临时会昨天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法》、《公务人员抚恤法》及《公务人员任用法》等三法。冲击最大的是公务员退休年限延长为“八五制”,有10年过渡期,依铨叙部估算,改为“八五制”后,现职公务人员29万3000人中,可能受影响人数约19万8000人;“18%”改革方案修正后,影响人数约为5万2000人。

昨天还通过“反肥猫条款”。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廿三条修正条文,只要担任政府捐助(赠)经费累计达法院登记财产总额20%以上的财团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属营业基金、非营业基金转投资金额累计占该事业资本额廿%以上的事业职务,依法停领月退休金。修正案也通过“防嫩妻条款”增列遗孀领月抚慰金要件,限定公务员退休时已经和配偶有二年以上婚姻关系、请领时配偶年满五十五岁或无法自谋生活者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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