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余下岗职工区政府前下跪求补偿

【新唐人2010年7月13日讯】自12日开始,吉林长春双阳区客运公司一百多名下岗职工在区政府门前下跪请愿,要求政府按照中央的有关政策,给改制后下岗的工人合理的经济补偿。劳工活动人士指出,工人要有自己独立的工会才能保障工人的权益。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吉林长春双阳区客运公司一百多名下岗职工,自星期天开始在区政府门前下跪请愿,要求政府给改制后下岗工人合理经济补偿。下岗职工张先生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说,长春双阳区客运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原来并不亏损,2004年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官商勾结,将一千多万资产低价出售,将二百多名工人扫地出门,下岗工人每十年工龄的, 补偿仅仅是一年工资。企业买卖合同违背《工会法》第一章、第六条: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所以双阳客运公司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张先生说,从星期天开始,部分下岗职工到双阳区政府请愿,要求政府按照中央政府的有关改制政策文件,给下岗工人合理的经济补偿:

张先生:昨天去了,今天也去了,今天去,明天还去,这样天天跪,跪到政府给解决为止。
记者:今天大概多少人去呢?
张先生:今天去能有一百多人吧。
记者:是不是需要一个律师或者法律渠道来解决?
张先生:我们这个不属于律师和法律渠道能解决的问题。只能说通过信访由政府来解决这个问题。

长春双阳区客运公司的下岗职工张先生说,企业改制时的职工签名不合理,公司欺骗职工说签名是为了取得国家改制资金、不签名不能并轨、算自动下岗。工人同意并轨签名,资方就说这是下岗签名:

“地方的官员不按照中央和省市文件办事,按具体的个人的想法去主宰改制。换句话说这是欺骗性的改制。把国有资产铲到自己手里去了。 现在职工为了维权给区政府下跪。”

张先生说,《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十款第39条规定,企业改制后,原企业职工上岗率原则上不得低于 70%。但改制后的企业根本没有这么做:

“职工要求是按中央的、按吉林省的、按长春市的文件办,它不按文件办。因为现在有点官官相护。也不知道官官相护,还是官民相护,反正还是官钱相护?整不明白,反正它就是明知道是错误的改制不敢推翻。”

美国纽约的中国劳工活动人士刘念春说,在中国很多地方的国有企业改制中,由于黑箱炒作,职工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

“要工人有自己独立的工会,它就可以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工会的话,它可以直接代表工人去和资方和当时的买卖双方进行谈判。这个过程中肯定不是一方,是两方或者政府也参与其中了,当地政府也参与其中了。要有独立的工会,它就可以提出为保障把工人权益提出合理要求。而且它是有组织的,资方的话都不敢忽视。”

长春双阳区客运公司的下岗职工张先生说,双阳客运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人营私舞弊、侵吞国家财产,侵害职工的合法权利,他们呼吁政府能够重视这一案件,维护下岗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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